作者:
eyesg (彌å郎)
2017-05-30 16:47:18隨便貼了一個連結
http://www.dadas.com.tw/iam-uniquee/25990/
反正就幾百年前很有名的那篇文
我想問一個很嚴肅的問題
我真的覺得很嚴肅
在台灣到底怎樣跟女生發生性行為
才能不被算是強姦 強暴 誘姦
我相信問這個問題很正當吧?
有個明確
也可以減少男女之間的誤會
也是功德一件 對吧
畢竟性行為不可能從現代社會根絕
在日本其實很好判定
只要女方願意跟妳在私密空間獨處
如 旅館 他家 妳家 等等
無暴力行為
沒有意願的女性
也不會跟男性一起進入上述空間
台灣呢?
大家覺得除了行房記錄器以外
還有什麼可靠做法
畢竟看完那篇文章以後
我認為 理性 邏輯上
實在是太難區分女生到底是拒絕 還是ok
畢竟連公然觸摸對方生殖器官都可以被告強暴了
我覺得我只能當一輩子的沙豬
永遠不知道女生在想什麼
但是我又不想從沙豬升級成強暴犯
這個進階轉職有點太高端 我怕我承受不起
大家集思廣益
來減少誤會 減少傷害 共創更美好的兩性關係
好不好?
作者: chuuuju (chuuuju) 2017-05-30 16:48:00
積極同意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30 16:50:00
究竟是這樣的女性比例真的很高 還是新聞愛報 八卦愛討論我周圍被性騷擾的比例這麼高 大家也沒有因此完全不相信男性啊
作者:
eyesg (彌å郎)
2017-05-30 16:51:00現在是男性無法相信女性了 ,感覺難過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30 16:51:00
上面少了一段 我是指誣告或是之後反悔的案例
其實很簡單,打完砲用line跟女生傳一些調情的話其實很簡單,打完砲用line跟女生傳一些調情的話讓對方也回傳一些 你技巧很好 高潮很多次的內容這樣如果被吉,就可以作為證物出示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30 16:52:00
如果真的很焦慮 那只能不要接觸了…
不然就是打完砲在旅館裡面笑得很開心的時候合照這樣還被吉,也能自清這年代,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30 16:54:00
我也鼓勵男性好好保護自己 其實女性是沒什麼差XD
有男性無法相信女性嗎我還以為大家只是打打嘴砲,實際上有_堪打直須打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05-30 16:59:00
我也很好奇有男性不敢做愛了嗎即使是夫妻 對方也可以不願意 這樣想想 人生是否很沒希望(如果覺得做愛很重要的話)
樓上 並不會 雙方是否發生關係本來就該尊重兩個人的意願 就算是夫妻也是
作者:
yukuri (yukuri)
2017-05-30 17:05:00樓上 樓樓上那是諷刺語氣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5-30 17:06:00only yes means yes.何況早餐文的女生都說no了,男生就該住手了。
作者:
eyesg (彌å郎)
2017-05-30 17:09:00可是很多女生沒說no 怎麼辦?
作者: rangelan (newbride) 2017-05-30 17:17:00
女生如果沒意思 的確不該跟男生獨處一室 我們也該如此教育下一代才對...男生在確認女生的心意之前也不要做可能會讓自己衝動的事(如一起在房間喝酒之類) 男女生都要保護自己!!
如果你是擔心誣告 就小心不要被蒐集證據就好 畢竟沒證據 誣告也無法成功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30 17:18:00
性交易,每次送些東西( ̄▽ ̄)
但如果是擔心女生感受 only yes means yes
別人我不知道啦,要是我被誣告,我一定會把誣告我的人奶子割下來
作者:
eyesg (彌å郎)
2017-05-30 17:23:00結果還是回歸原點...咩修幹謀最實際嗎?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30 17:23:00被動很難嗎?又不是狗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30 17:23:00當佛系男吧
講是講防衛機制,但法官在判斷的時候還是會把兩人互動考慮進去啦法官沒有比較厲害啦,你要他們判斷是不是防衛機制人家又不是神仙
作者:
NingK (檸~)
2017-05-30 17:25:00現實就是,內心戲無助於在法律上幫助妳
放心啦 法律會還你公道如果有這種神經病一直腦補,她敢告你 你就說她誣告
所以那位林姓作家在罵,我也是笑笑以法律證據我們就只能判斷阿翰無罪,不然能怎麼辦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30 17:28:00之前不是誰說高潮也是防衛機制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30 17:37:00
支持日本的做法我覺得女生真的不要太輕易相信男人也別隨便就進到人家家裡獨處什麼的沒有那個意思就別讓人誤會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30 17:38:00
很多女生的觀念也有問題
作者:
zeffy (煉獄的馬卡龍)
2017-05-30 17:39:00那你向外發展就好啦,大和撫子最理想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5-30 17:41:00先交往一年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30 17:42:00
只能說你們就自求多福囉 不然就真的在結婚前也別碰女生了XD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5-30 17:42:00先交往。不一定要多久。不要找一夜情不能先交往嗎。一定只想要做愛嗎
作者:
dglin (æ»´å±…æž—)
2017-05-30 17:49:00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30 17:52:00如果過程中一直都yes yes不斷,結果後來想想覺得no,怎辦?我想原PO想問的應該是這種情況
等等我今天第一次知道兩人獨處等於同意性行為耶,這是什麼潛規則嗎
我是覺得每個個案都不同啦,我是男生的話一定會跟對方說清楚「妳不想的話就拒絕,不會影響我們的關係」鼓勵女生表達自己想法。另外不是我要講,那種連自己想不想要都不知道的女生,拜託在你還沒確定自己意願前都不要答應,不要隨口講了好事後才覺得自己沒準備好告對方性侵,這樣已經取得積極同意的男生真的也蠻無辜的= =
作者:
kaltu (ka)
2017-05-30 17:57:00除非你「每一次」拔出來之後要重新插進去之前都先聯絡對方律師重新立約、簽字、蓋章加手印,否則對於極端女權的標準而言都是:“oral yes means no”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30 17:58:00你去問看看男生 如果今天一男一女獨處在密閉空間會做什麼事 不打砲難道要蓋棉被純聊天?但好像很多女生不知道這該說單純還是無知???
之前在男女板看過,男友想親女友,事前問過女生也同意男友親她,結果事後說自己根本沒準備好、覺得男友不尊重她,就提分手。看了實在覺得男方很無辜。
作者: syyu641 (恩好) 2017-05-30 17:59:00
only yes means yes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30 17:59:00當下說願意又怎樣 你督下去人家女生沒爽到事後一樣吉你不然就是有男友出來玩的 被男友發現吉人阿
同處一室就是想跟對方做愛???這是護家盟邏輯嘛www
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7-05-30 17:59:00"公然觸摸對方生殖器官"這不是猥褻,甚麼事猥褻? 很正常吧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30 17:59:00有話就要說出來 男孩女孩都要勇敢表達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30 18:00:00她現在覺得可以 幹完不認帳說你不尊重能怎樣 還不是吉下去 然後有一天莫名收到傳票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5-30 18:00:00女性向作品太忽視男生對性的慾望。而男性向的對女生做愛面也誇飾。總之兩性別對彼此認知有差異。跟老公聊過,原來當初交往前期我答應老公去他宿舍,他以為是ok的,實質我沒有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30 18:00:00無論是男女交往 還是人際互動 把話講清楚可以省去很多問題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30 18:01:00
想問如果交往中女方告男方性侵也告得成喔?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30 18:02:00有不舒服就講出來或是尋求權威幫忙 不要怕害羞或尷尬不說要舉證
作者:
kaltu (ka)
2017-05-30 18:02:00兩人進入愛情旅館獨處不算同意,愛撫你的生殖器也不算同意,嘴吧說好是被脅迫不算同意,同意插第一下第二下反悔也不能繼續只有兩方律師在場,每一次法律規定的性交行為,每一次雙方性器交合以前都必須請律師重新立約才是女權認為的合意性交。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30 18:03:00看有沒有強迫的痕跡 通聯紀錄 還有監視器有無拍到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30 18:03:00
了解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30 18:04:00
對呀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30 18:06:00通常新聞報的都沒吉成功吧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30 18:07:00正常交往的男生被吉一定也很受傷@@有啦 我有看過妻吉夫性侵 有成功而且順利離婚的新聞耶
我覺得現在想害人、想不勞而獲的人越來越多了吧…就像假車禍一樣,只能自己小心一點了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5-30 18:10:00不說情侶夫妻啦 就說約炮女方吉的我沒看過成功的不過交往被吉真的很可憐 女生當下不願意可以說阿 除非男生硬來那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raura ( )
2017-05-30 18:13:00男生不相信女生是你自己幻想吧,我看女生一徵男,還是一堆男的在寄信
吉不成又不是最後一招,上網哭個再放個碼不乾淨的個資,有些人就會幫忙進行社會抹殺了
認真,如果真的怕,就不要只有口頭同意如果你真的怕的話,就白紙黑字簽約沒有後悔念頭的女生就會簽,像我就跟男友提過如果他怕的話現在就列出來給我簽也沒關係雖然他回說他相信我所以不需要哈哈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5-30 18:35:00不然你以為為什麼要開發VR
很多被誣告的新聞都有監視器看女生事後有沒有逃走或親暱的動作來證明是否性侵 判定成不成立 有些是女生因為沒法跟男友交代謊稱性侵 若是怕被傷害 則在公共場所應會表現出逃離現場及向人求救等動作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7-05-30 18:45:00認知失調?
作者:
HHH3 (嗯 = =+)
2017-05-30 18:45:00連這都不會判斷 還是自己解決比較安全
樓上上,原PO是要表示說,這些都能裝吧!只要事後說,怕被傷害,怕東怕西的事後再說自己很可憐啊對方誘姦的啊其實當下不願意但只能配合減輕罪惡感啊如果都這樣講的話,到時候又可以說,怕因為配合了所以法院告不了,只好塑造自己可憐形象,利用輿論讓對方身敗名裂所以到底怎麼樣才能打敗輿論,讓自己維持無論法律上或是社會上的清白吧!如果真的把人性想的這樣險惡,還真的只有找公證人簽約最合適了啊,應該是146樓,是樓上上上
作者:
bomda (蹦大)
2017-05-30 18:56:00幹砲前先寫切結書啊
超級想觀摩女性主義者的房事過程,看是否每個步驟都有問樓樓上活在哪個年代,性解放沒聽過嗎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7-05-30 19:10:00推幹砲簽切結書XD 證明確實合意性交
女權表示 跟男生獨處一室是我的自由 不要叫我保護自己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30 19:16:00違反公序良俗的合約是無效的
作者: Ahriasana (阿璃我老婆) 2017-05-30 19:19:00
有次我每做一次動作就問一次還要嗎,第五次的時候女孩就森氣不玩了
作者:
klyuch (Meeko)
2017-05-30 19:20:00行房記錄器完全不是合法合理的吧!
作者:
asdfg5566 (The masterplan)
2017-05-30 19:30:00尊重女性,行為前先問清意願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30 19:31:00
問了沒有用啦,保護機制
不過說實在,實務上法官一定會看相處狀況判斷的啊你去跟法官講甚麼防衛機制,人家只會當你誣告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7-05-30 19:38:00積極同意如果他說了不要 就馬上停
作者:
yvonne1981 (喵星çƒä¸Šçš„外星人)
2017-05-30 19:43:00女方在“清醒”、“未受脅迫”的狀態下,答應與男方發生性行為。
法律是不可能管你感情勒索的人家就關心你到底當下同意不同意至於那是基於怎樣同意的,就不是法律管的了的
= = 我沒有再談法律方面 是在講基於人的基本尊重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7-05-30 19:52:00我看你還是跟左手好了,左手應該不會吉你。
身為人只講求不犯法而不講基本尊重 有沒有那麼悲情= =
這篇在講誣告,我當然從法律下手道德你只能勸說,不能指望大家都正人君子
作者:
st88201 (shacil)
2017-05-30 20:00:00你媽告妳爸了嗎?這種案例不算多數好嗎新聞很多 十對裡面會有一對被告嗎 你朋友被告嗎會問這種問題也不用擔心 應該沒女生想跟你
作者:
DaGarn (達剛)
2017-05-30 20:07:00亦含:台男不懂女森複雜的防衛機制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30 20:16:00閱讀能力導致以為某標語很容易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17-05-30 20:25:00建議您乾脆放棄女森,直接去找男森做愛就不用囉嗦擔心一堆了我猜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30 20:27:00誘姦搭配防衛機制 你只能吞下去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30 20:27:00草食男也不錯以後會有機器人解決性愛問題
作者:
MadCaro (實è¸!!ä¸æŽ¥å¯µç‰©æºé€šè¬è¬)
2017-05-30 20:31:00她不是一開始就說不要了嗎?發這什麼廢文
這不是"完美的受害者",上法院要定罪勝率不大,連檢察官都不太愛成案(一旦敗訴就是在告訴下一個受害者最好閉嘴)所以你不用太擔心啦,如果你擔心的是對方的感受,一開始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30 20:47:00擔心的話你就搶先一步告對方誘姦 看看有多荒謬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30 20:49:00
日本哪有這條法律認定?你唬爛的吧
原本那篇是說被強暴後 如果沒有說不 就是個浪漫的故事不要倒果為因好嗎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30 20:50:00被害妄想這麼重不要交女友!
作者:
no10 (Sandy)
2017-05-30 20:55:00我覺得原po根本不懂「我幫強暴犯做早餐」這篇文章,到底想表達什麼!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7-05-30 21:08:00做之前開口問一下會死嗎?跟人家借文具都要問了怎麼會覺得做愛不用問?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5-30 21:21:00合意這個詞很難懂嗎
作者:
cico (喻子)
2017-05-30 21:21:00看懂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5-30 21:24:00推到,補噓
馬上又一則帥氣水電工的,女方還是完事後「突然覺得」所以提告XDD,真是很敗壞其他女生的面子阿
作者:
kim01027 (虎鯨。漫遊中)
2017-05-30 21:36:00還以為原po是女生。真正愛你的人就不會告你。
「真正愛你的人」如果學了"yes means yes" 也有可能指控你性侵畢竟他想起很久以前 有一次他沒有「積極同意」
作者: jenkl 2017-05-30 21:47:00
文章根本幻想,強暴還做早餐?
作者:
coc1016 (coco)
2017-05-30 21:50:00事前問 “妳願意跟我做愛嗎”用調情的語調盧女生 “嗯 妳要說願意啊?”既可達到一個知情同意又有羞恥play之效果XDDDDDD修正 上面的話要改成“妳想要的話要說出來啊” (((羞恥play再上加一級XDDDD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7-05-30 21:52:00有說不,有疑慮就停手
做愛前問一下就好啊!很困難?還有誰說跟男生獨處ㄧ室就是可以做愛不排斥?還是要問的好嗎?推文的泡茶影片看一下,如果還不懂那大概真的沒救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30 21:59:00唐少萱是當下同意 事後反悔 馬幼興還要證明自己清白 怎會有人認為 當下合意事後不會被反吉?
作者:
kaltu (ka)
2017-05-30 22:06:00提喝茶的是真的不知道女性至上主義者的合意是禮儀得體地接受了、喝了茶之後,轉身就提告性侵?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30 22:25:00免費的最貴,精蟲衝腦前慎思
請問直男與同志共處一室是否代表同意性交?內文神邏輯
作者:
tgs430 (ryoco)
2017-05-30 22:42:00確認好彼此關係再來談性行為是對彼此的保障。
作者: hoick 2017-05-30 22:49:00
好好認識一個人,用正常步驟慢慢交往就不會碰到這些鳥事啦
作者:
eyesg (彌å郎)
2017-05-30 23:31:00結論竟然是比起解決問題 不如解決有問題的人!可怕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5-30 23:42:00結論是比起這篇被強暴的心理面與其你去理解,你擔心不能做愛比較多是說女生都要保護自己,少穿,自己跟男生共處一室出事了,撿屍你們覺得女生問題,指責女生不會保護自己。男生就這篇怕被類仙人跳,你們其實也可以避開這類仙人跳,試著保護自己吧。好好交往一起經營相處在做愛,明明是可以的,長期認識交往相處如果還是遇到要告的,這真的很慘。今天要不是很多人覺得非處女是不貞的,也是有嫌惡非處女的人,當這些受害人因此失去你們所謂的貞操,會開啟防衛機制嗎?身邊也是那種覺得第一次給他就要跟他結婚的人其實不少。我覺得你的議題如果改問,如果交往很久做愛被告要怎麼辦才對,而非混合這類強暴部分一起討論整個議題跟你要說的就不太對了
作者:
kim01027 (虎鯨。漫遊中)
2017-05-31 00:10:00覺得講再多原po腦袋還是轉不過來...。你的文章重點在 ,怎麼樣跟女生做完之後不會被吉。鄉民是在回覆你,與其去想這些旁門左道,好好和異性交往不行嗎?如果今天異性覺得被玩弄了(只要是非正當女友身分都有機率發生)當然會轉身告你,至於會不會成功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原po是想矯正女性心態,那很難,畢竟要不要吉取決於個人意志,再美好的性愛都有被吉的可能(隔壁有新聞),所以還是好好認真交往一段關係,不要去想從天而降的做愛體驗吧!
作者: hhand (Turning a new leaf.) 2017-05-31 00:22:00
不要浪費時間回這種文啦~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31 00:56:00
正常男人沒這個困擾 你幹嘛自以為男人代表 講得好像其他男人都跟你一樣? 認真跟你說 你不要跟女生性交 就沒事了做事情要有風險意識 如果你不知道如何避免強暴人 那就不要做 不然到時候被告就是你自己選的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5-31 01:05:00樓上意思是自覺自己有問題嗎。回得妙。給你按讚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31 01:07:00
至於兩性和諧的部分 不跟女生性交並不會導致不和諧啊 如果要跟女生性交才能和諧的話 那你得跟多少人性交啊?所以嘛 我教你的方法-不跟女生性交 簡單明確 把風險降到最低你要聽啊!
過程中有表明no的意思 就該停止 如果是真愛也不急於一時吧 不是愛也可以找別人啊
為什麼願意獨處就是同意發生關係?受害者的性別互換法官也會這樣判嗎?
作者: Doralice 2017-05-31 08:56:00
你和gay同處一室代表你暗示對方同意發生關係嗎?
作者:
fanny2 2017-05-31 11:50:00說實話 我還是不懂這種保護防衛機制..我只知道 感覺不對 事後反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