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嫁出去的女兒有責任照顧自己的母親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6-13 01:00:23
※ 引述《MT6797 (Helio-X20)》之銘言:
: 每次在網路上討論到類似話題,
: 看到一些「沒分到財產或分比較少」、
: 「覺得有被偏心對待」……等因素,
: 所以自認不需、不想扶養父母的論點時,都讓我覺得十分驚悚。
: 就以分財產來說,
: 難道因為沒分到財產,就一定代表父母對你不好?
: 原來成年前的照顧和養育完全不算數了?
: 那退一步來說,分不夠多是否也可解讀成父母對你不好;
: 再退一步來說,要不要公投訂個標準,
: 遺產沒分到超過三千萬還是三億的都可以不用扶養?
: 是否願意孝順或扶養,
個人家務事部分刪除
我是覺得也不用到辦公投啦
直接到地方法院民事庭處理一下就好了
這種事情,法官看多了
就撫養的問題
假如真要從法律層面走
確實系列原po她們那一家不會是第一順位呀
民事法翻一翻都有規定好嗎
直系血親卑親屬死光了才有機會輪到姻親吧
除非系列原po的姑姑們都死光了
才有機會輪到系列原po撫養(也不是由該原po媽媽優先撫養祖母)
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搞不懂為何要用一堆虛無飄渺的道德大旗要求人憑良心啊、講天理
如果良心這麼好用
基本上也不用有法院了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06:00
正常是這樣啦,但是他們地沒均分阿地他們家拿走,然後現在要給她弟,她姑不爽吧地可以賣了付看護費阿她姑姑們八成就是不甘願出那個錢啊那我看比例應該是最大,她都說現金不多了到時候算出來一個月她姑姑只要負擔一點點,等於沒負擔官司不就白打別忘了還有另外一個大分母找不到人的叔叔不要到時候算出來,兩個姑姑一個月攤不到一千就好笑了說真的地在他們家身上,我覺得他們家是既得利益者才講的這麼大義凜然,都不知道以前姑姑他們身上的事到底如何有拿地然後吵著說要均攤義務,真的很好笑
作者: jillcc (jill)   2017-06-13 01:14:00
贊成,上法院~~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16:00
她都說她大姑姑當家庭主婦,阿是要怎麼出錢文章裡面生氣說要平分義務,我就覺得滿好笑的那他們家分到那塊地怎麼不說平分,只說沒產值好像他們家拿那塊沒產值的地是有多委屈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6-13 01:19:00
上法院前他奶奶應該會先被氣死最後自己去養老院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20:00
現在就是抓能抓的到的阿,抓不到的你拿她沒皮條是阿,我覺得不能拿地不能說賣就賣當藉口如果我是姑姑,我應該會想說,地妳家拿,要錢你就說地不能說賣就賣,然後叫大家均分,他們不是說按比例分是要求姑姑他們均分義務,阿她大姑姑就家庭主婦阿而且還有年代背景,說實在的,我不意外她姑姑會這樣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6-13 01:26:00
民事判決沒那麼厲害啦,看過一堆被告脫產的,你也拿他沒輒。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27:00
說真的,看護不便宜吧,一個月至少六萬你是要家庭主婦怎麼跟你攤這六萬,如果她當初分到的
作者: jillcc (jill)   2017-06-13 01:29:00
我家請過印傭看護我阿嬤,一個月不到三萬~~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29:00
整個聽起來就很為難,先去說服她老媽賣地吧我家現在也在付,台籍的,一天2200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   2017-06-13 01:29:00
怎麼請的?我們家請也是6萬還是外傭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30:00
她請印籍的阿,妳六萬應該跟我家一樣是台籍的而且台籍沒有集滿幾年有優惠的
作者: jillcc (jill)   2017-06-13 01:31:00
通常脫產是因為欠大錢,為了一個月攤不到一萬的扶養費脫產比較少~~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6-13 01:32:00
有合法的看護3萬?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35:00
你確定幾千?要是算下來兩個姑姑分別攤不到兩千而且法院還會考量到個別的財產狀況,那位家庭主婦搞不好真的攤不到兩千就好笑了,原po就是要自己吞惡氣原po的原文是要平分看護費用欸
作者: jillcc (jill)   2017-06-13 01:38:00
其實我大伯也是把我爺爺財產都拿走,喝酒賭博玩女人,還用我爸名字借高利貸,但完全沒盡到義務,祖先牌位、阿嬤奉養送終都我媽處理(我爸孝道外包),老實說我很佩服我爸媽,所以我爸媽為了把錢留給兒子,罵女兒愛計較、死要錢的時候,我還能保持理智,想說還是要盡為人子女的義務~~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38:00
姑姑他們是有輪流去醫院當人力看顧她阿嬤的現在是他們家不要輪流要出錢請看護原文姑姑是願意去醫院照顧,她提出要請看護的如果上法院她姑姑說不要請看護,自己願意去輪醫院看護那你說怎麼辦,看護是請還是不請他們自己也不想去醫院輪流顧才要請看護的吧
作者: abcdef4 (123)   2017-06-13 01:41:00
先把女兒的錢花完!再想賣地的事!這不就是我媽對我做的事嗎?
作者: puppyvivi (打哈欠)   2017-06-13 01:42:00
我覺得這位那位事主頗偏頗的地都在他們家手中,請看護也她提的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6-13 01:56:00
原原PO叔叔:你們在吵什麼?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7-06-13 02:15:00
小聲說:還有一個叔叔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7-06-13 04:12:00
真的推法院 在這邊爭誰更有道理根本浪費時間光從原文看超級片面的 誰知道當初遺產分配是怎麼樣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17-06-13 09:08:00
好會吵..但是民法可以白話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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