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在一起兩個人開心就好結婚不是必須,有沒有身份證上彼此的名字並不
能證明兩個人有多相愛,或是就能走一輩子。
但四年前我準備動一個婦科腹腔鏡的手術時,因為全身麻醉風險必須請家屬簽同意書的時
候,能在身邊陪伴我的只有當時的男友(現在的老公),但他沒有簽名的權利,當時他說
:要是我們能現在去登記就好了。
爾後我們閒聊到想生一個小孩的話題,其實我們兩個都是比較偏理性的人,所以開始討論
如果真要生小孩就得結婚的事,因為必須給小孩一個合法的爸爸與媽媽。
其實我覺得結婚對很多人來說可以是一種衝動,多的是因為覺得很愛對方想跟對方一直在
一起而結婚的人,但結婚對我而言就是“想跟這個人生(生孩子)老(一起生活)病(互
相照顧)死(送別彼此)”這些條件通通都需要結婚來認可,我們是唯一可以為彼此這麼
做的人。
不想結婚真的沒什麼不好,沒有遇到真正想結婚的人,真的沒有必要為了年紀到了而結婚
,我們也是認識12年在一起快10年才決定結婚,一路上並不在意身邊長輩的催促與三姑六
婆那些早點生小孩比較好等等阿里阿雜的話語,結婚前提真的就是兩個人都想要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