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黃姓男子4年前服役時,懷恨王姓女友要求分手又不斷催討20萬元債務,涉侵入
王家以童軍繩絞殺王女及王母,還逼王女死前做分手砲,一審到更一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
等罪判死,全案第二度上訴最高法院,今下午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王父庭外受訪,呼籲
法官速審速結,「趕快像鄭捷一樣,把他(黃男)槍殺(斃)了!」
王父庭外受訪再度強調黃男從沒道歉,黃家也沒來談和解,完全感受不到悔意,但就算黃
男當庭道歉,他也不接受,因為4年來,他不但承受失去妻子和女兒的痛苦、難以專心工
作,還得忍受冷嘲熱諷,笑他不敢找兇手報仇。
王父高聲說:「我的報復,就是要法律判他死刑!」希望最高院速審速結,「趕快像鄭捷
一樣,把他槍殺(斃)了!」而黃男在生死辯的辯護律師,其中2位就是鄭捷的辯護律師
黃致豪、林俊宏,2人在王父受訪時正好從旁邊走過,王父立刻對2人喊話表達不滿,2人
未做回應。
判決指出,黃男(24歲,在押)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利用從部隊放假回家機會,用棉
被收納袋剪出2個洞當頭套,蒙面侵入王家,先以童軍繩絞殺正在午睡的王母,接著留在
屋內等王女下午5時許下班回家後,綑綁王女逼做分手砲後一樣勒斃。
黃男連殺2人後,留在屋內翻找財物,王父剛好回家發現家門異常反鎖,暫時離開去求助
,黃男趁機躲到屋頂水塔旁,幸好警方趕來逮人。黃男被捕辯稱和王女合意性交非性侵,
還宣稱:「勒死比較不痛苦!」一、二審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均判死刑、褫奪
公權終身。
最高院指二審的判死理由過於籠統,且未詳述是否合於《兩公約》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罪
」,又漏未詳述黃男殺害王母判無期徒刑的理由,去年3月第一次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
今年1月仍判黃男死刑。
王父歷審均出庭為女兒討公道,去年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還曾捧著妻女遺照首度露面受
訪,質疑「《兩公約》殺2個人不用判死刑?早就該槍斃了!還給我們拖這麼久!」經義
務律師陳芬芬代為爭取,最高院今下午2時30分為黃男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時,也傳訊王
父和律師到庭表達意見。(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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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真兇殘
為了解決生理需求 想爽 勒死前還逼分手砲
有錢請律師 不會拿錢去酒店爽嗎?
連殺母女兩人 還在屋內翻找財物
這種人真的連渣都不是
更扯的是居然還有律師願意為犯人辯護
到底給了律師多少錢阿?真的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