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離婚也無法阻止小三繼續傷害

作者: MimianK (米恩)   2017-06-28 16:17:42
Gemini大,你的意見是很危險的。既然車主都還登記是前夫,你連證明前夫有所有權轉讓的意思表示都很難了,用你的邏輯,豈不是我借你一支筆,然後你硬要賴說因為我把筆交給你,所以筆已經是你的了?
前夫是值得被攻擊沒錯,但是法律的東西如果要給建議要確定是正確的,不然會害及無辜。
侵佔我認爲也不至於,用客觀事實,要證明是無償的使用借貸應該不難,原原po真有法律協助的需求可以找專業的人協助,現在各法院也有免費的訴訟輔導可以諮詢。
加油!
※ 引述《gemini2010 (本人在PTT所有發言為反串)》之銘言:: ※ 引述《snow0428 (Layla)》之銘言:: : 我前夫在有外遇之後 我們離了婚: : 因為小孩歸我 所以前夫為表愧疚買了一台車給我(但掛他名下): : 希望讓我方便接送小孩: : 原本小三並不知道這台車是前夫買給我: : 然後貸款也都是前夫在繳(貸款還有2年..所以無法過戶): : 現在小三知道了 表示要我還回那台車 不然告我侵占: : 前夫也表示無法阻止小三這麼做 (因為他們已經再婚了): : 我是不是就只能乖乖還她...: : 覺得很難過 老公給她了 現在車也要給她..: 車子是動產:
依妳的敘述妳前夫是贈予給妳: 既然有讓予合意跟交付: 不管車子登記在誰名下: 所有權就移轉到妳身上: 從法律上來看妳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妳現在要做的是搜集證據跟找法扶咨詢: 小三真的告妳妳才有辦法反擊:
作者: jauyuu (啾)   2017-06-28 16:24:00
只要有錄音和line簡訊等紀錄就可以證明不是侵占啊,請原 po再問前夫一次以利蒐證就可以了;不過現在感覺是前夫不想再借了,這樣就還他了吧也沒輒,只能和前夫協調看看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6-28 16:25:00
再買一台掛她名下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7-06-28 16:28:00
我的意見一點都不危險,沒有好好看懂我的文章才危險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17-06-28 16:32:00
妳比較危險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28 16:33:00
我也覺得請好好看懂gemini大的文章...........
作者: jauyuu (啾)   2017-06-28 16:40:00
不動產才是看登記(土地房屋),動產所有權不是看誰的名字喔
作者: MimianK (米恩)   2017-06-28 16:40:00
我不知道有什麼好虛的。法律是中性的,所謂的「給」,是「贈與」還是「讓你開」,是待證事實。舉證所在敗訴所在,資訊這麼有限的狀況下就直接跳進「前夫就是送」,就是我所謂危險的地方。至少我不會這麼對我的當事人。法院當然曾經有判決說行政登記只是監理手段,動產的移轉還是要回到民法。人家現在都已經來要回去了,你拿什麼證明前夫是「給/送」?有贈與合約嗎?有任何轉讓所有權意思表示的證據嗎?這些都應該釐清才能得出是否已經具備動產轉讓的要件吧?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6-28 16:48:00
人家hen可憐耶 給她一點希望 臭惹嗎QQ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7-06-28 16:51:00
所以如果有錄音或對話有前夫表示過「這車給你開」就ok了吧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7-06-28 16:55:00
所以請 正宮小朋友,善用法扶 保護好自己
作者: MimianK (米恩)   2017-06-28 16:57:00
除非能看過完整的資料否則我不會給任何我沒把握的建議。也因此我在一開始的文才只寫要證明是無償使用借貸應該不難(我想這些時間原原po應該是沒有被要求給付租金)。至於真的上法院,訴訟策略是什麼,應該就是原原po或者她的律師該處理的了。
作者: leophior   2017-06-28 18:21:00
怎麼有臉噓阿...
作者: ZhiShan (十三)   2017-06-28 18:35:00
幫推
作者: enjoyfafa (enjoyfafa)   2017-06-28 18:50:00
良心好文推~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17-06-28 22:04:00
依你的邏輯,有人送我一支筆後來凹說只是借我,所以筆還是他的?
作者: kinkifan (茶母廢人)   2017-06-28 22:16:00
當雙方有爭議時,就要先證明有“送”這個動作啊,不是解釋蠻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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