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

作者: Twilight (佛曰不可說)   2017-07-02 18:51:33
先分享一個聽說的真實案例
同居的男女朋友吵架,男的把女生養的狗從高樓丟下,
狗死亡。男子被依動保法(忘記有無移送家暴法或毀損部份)解送地檢署,
檢察官諭知N萬元交保,後來來替他具保的就是他女友。
os:幹.......
以下提供幾個意見(聽來的或蒐集來的)
1.正在打或剛打完(現行犯)警察將他逮捕,警詢(作筆錄)完畢會解送地檢署複訊,
由檢察官決定被告的強制處分,無保請回、現制住居、交保、責付、
聲押(法院准才會羈押)等等。所以即使他在打人的過程中被抓,
很大機率會在24小時內重獲自由。但如果真的到了警局,被害人請務必表明要告
家暴法,家暴案件跟單純傷害,後續會不同。家暴案被告放走後,至少會通知
警局加強保護被害人,另外就是會有檢察官命令的部分(如果他又被抓,違反命令至少
會提高被聲押、羈押的機率)。另外保護令,記得聲請(法院)。
2.依個人經驗,警察有陪同回住居所搬家的服務?
ps單純陪同,不是幫忙搬,搬家部分請找朋友或搬家公司(請勿增加警察人員的辛勞)。
(此部分不確定是否各地區都有,單純經驗分享,請洽地區警察局)
3.以此案例,建議找大於1人的朋友們(最好男女都有),陪同回去搬家
必要時洽詢警察可否陪同。找阿嬤一起到外縣市住一陣子(親戚或朋友家),
斷所有連絡。
4.之前被打沒驗傷被恐嚇沒錄音沒證人的,就....算了吧,開庭看到對方也是很煩的,
開完庭被跟蹤更麻煩。
以上一些整理的意見,有誤請指正。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7-07-02 18:57:00
你的前言是重點
作者: alkahest (==â•­(′▽`)╯==)   2017-07-02 20:29:00
....這種不趁烙跑分手的真是被鬼遮眼了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7-07-02 22:09:00
原原po是個未滿20歲的女生,對方是個約30的男性,唉!
作者: FerrumCat (福萊姆貓)   2017-07-03 10:18:00
怎麼一堆人說的事情好像很輕鬆解決一樣(我說原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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