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ifriend (小朋友)》之銘言:
: 然而很多時候,大家都覺得被性侵者做這些都只是應該,
: 完成後換回無罪的結果,還要被罵母x誣告搶錢哈哈,也只是剛好活該。
: 被性侵者提告/驗傷/報警,CP值簡直無敵高。難怪九成受害者都不提告。
正因為在釐清罪犯犯行的過程中又給了受害者多次傷害,
法律才更該給性侵犯嚴重的懲罰還被害者公道。
然而另一方面想,
那些誣指他人性侵的人更顯得可惡。
利用社會對被害者的同情,
甚至利用性侵受害人的切膚之痛牟利,
誣陷失敗也不用受到什麼嚴厲的懲罰,
還可以上網討拍發動公審,
利用鄉民報私仇,
這種人幾乎跟性侵犯一樣垃圾,
而社會竟然對這種人相對寬容,
好像被害人的名節都不值錢,
只有某些人的「貞操」才是一回事。
無數網紅看到有人上網哭訴討公道憤怒發文,
大罵人家該死、應該下體炸裂,
甚至跟著肉搜、指名道姓,
結果事實證明被誣指者的清白時卻當沒這回事,
不只沒道歉,連文都不刪。
這種人根本變相助長性侵犯的氣焰,
都是垃圾。
其實現行法律是有利於"設計者"的,設計性侵或巫告都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5 23:12:00
:「誣告是少數吧」
推二樓 誣告比例其實超低XD 十萬分之七十之類的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很多男生好像都覺得七十很重要十萬很少不重要這樣
作者:
jffry6663 (jffry6663)
2017-07-05 23:21:00十萬分之七十大概是二十年前的數據吧現在的數據大概是百分之二十了隨隨便便就跑一篇誣告新聞出來 以前哪有這樣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7-05 23:23:00
請教一下十萬分之七十是怎麼得來的,想像嗎?
每年性侵案一萬黑數九成所以一年約十萬(也有看到六萬)如果5.2天一個人被誣告一年70 可是實際上好像比較少
當然不是每件都是誣告,但是被冤枉的絕對不只十萬分之七
真的要詐財的人基本上一定告得成(笑其他亂告的基本上都不會告成啦哈哈
作者:
sammoon (sam)
2017-07-05 23:30:00因為性侵的報新聞不聳動 這種誣告的有話題性 比較有人看
很多人都是花錢消災,跟本不會想誣告這件事,還有很多家長是為了錢告上法庭,所以數據很難說是多少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7-05 23:37:00推薦一本書"unfair"
作者: doyna (doyna) 2017-07-05 23:48:00
性侵的多還是誣告的多?鬼父一堆都沒看你們這麼關心 整天關心誣告 只要一有新聞馬上轉貼過來 性侵新聞要不要一起轉?
同樣都是人,人數少就可以不用關心,那很好啊,很多事情都有結論了
人數少也要關心啊 可是因為少數人來指責多數人?900個人被性侵 2個人誣告 所以900個人都應該要被罵?
誣告性侵成功的人會上版分享賺錢經驗嗎???現在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因為少數人誣告所以所有人都該被指責被懷疑是誣告
作者:
dagon (pp)
2017-07-05 23:57:00法律都是無罪推定原則吧
作者:
dagon (pp)
2017-07-05 23:59:00隨意指責誣告當然不妥,不過指責性侵也不應標準比較寬鬆吧現在新聞未審先判的例子是性侵的多還是誣告的多?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00:11:00誣告不用到起訴啊,上網貼個哭哭文,然後不起訴不代表沒有犯罪,被誣告者就已經完了
作者: Mite 2017-07-06 00:12:00
這招根本無敵 建議女孩們學起來看哪個臭男人不爽就讓他黑掉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7-06 00:18:00.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7-06 00:18:00從加強刑罰和補償著手 才是制度面平衡雙方壓力的方法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00:20:00已經有過喔,美國曾有四個女孩因為不爽某男生聯合起來告他性侵,等到終於有人無意間挖到證據平反,男孩已經在監獄關了好幾年了。
作者: JasonKipnis (JasonKipnis22) 2017-07-06 00:42:00
minifriend: 900個人被性侵 2個人誣告 ?????妳當台灣印度????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00:51:00
原po前面就抨擊性侵犯了,結果後面只是檢討誣告者卻還是被噓???誣告者和性侵犯同樣是傷害被性侵者的人,很難懂?
樓上,有些人的想法就是誣告的被害者就不是人、活該該死就是了,懂?!說穿了就是因為是男的,性別錯誤就是該死,懂?
作者: PigBlood (PigBlood) 2017-07-06 01:51:00
關心誣告是因為數量越來越多 慢慢形成一種常見斂財手法卻缺乏合理懲處機制 性侵犯大家也都很痛恨 但至少他們須接受法律制裁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2:21:00現在台灣誣告的爆炸多 本來法律就是無罪推定 又不是現在沒法律讓妳討 是在要求什麼? 簡化求證讓妳想關就關?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7-06 02:23:00
誣告成功就不是誣告了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7-06 02:40:00我也看不懂 現在是性侵無罪嗎? 提出證據很痛苦不要告阿不然性侵隨人喊 分手喊性侵 欠錢喊性侵 看你不爽喊性侵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7-06 03:44:00少數人也是犯罪啊,拿人數少來說嘴,台灣真是欠缺法律常識
minifriend誣告失敗幾次自己講喔原來是女板重度使用者 看發文就知道大概是哪種
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7-07-06 05:26:00一碼歸一碼 不要牽拖 難道社會對女性和被性侵者的不公正是現在才有的?不要這幾年誣告新聞多了就找理由 試圖合理化那些垃圾的言論好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06 08:01:00
戰戰戰!讚讚讚!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8:54:00樓樓上是說愛誣告的垃圾嗎? 不然我還真不知道是哪裡不公啦? 那些誣告的女性莫名奇妙都還不用公佈姓名 的確是很不公啦 還有性騷擾的過度擴大的確也很不公 男性跟本是弱勢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12:00有嗎? 是妳自己認為的吧?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7-07-06 10:18:00光版上就有誣告公審案例了,還成功帶起風向。有個自殺的通姦犯還在臉書上叫阿翰的支持者去死耶!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10:22:00按照有些人最愛的無罪推定標準,沒有經過法官認證誣告案成立之前,不要說別人誣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29:00又是要說又怎樣? 樓上也阻止不了啊 哈哈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7-06 10:34:00美國有大學男生在轟趴時喝醉與肥龍上床,事後因被朋友嘲笑所以告女方性侵女生沒有被判刑但被開除學籍嗯不過一定有人會說這是美國案子不要拿來跟台灣比.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7-06 10:37:00這代表台灣跟美國比 還有進步空間不想成立就要懂得留證據保護自己囉~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10:52:00請問誣告罪判決出爐了嗎?主張由法庭決定的人,要遵從自身提倡的標準,沒有起訴誣告罪判刑確定就不要說別人誣告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7-06 12:44:00如果按照最前幾樓人數少就不用關心的話,性侵案幹嘛要反應這麼大概?反正社會沒被性侵的人是多數啊?
作者: simple30 (可樂) 2017-07-06 13:18:00
誣告和性侵犯一樣可惡 但當有人說他被性侵 網友就說是誣告 價格沒談好也很可惡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4:25:00
法盲永遠不會去查誣告的構成要件在實務上有多難達成,
作者:
jffry6663 (jffry6663)
2017-07-06 15:36:00而且二十年前也沒到十萬分之七 大概百分之三
噓樓上 二十年前有性侵害防治法?你數據哪來的?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1997年因彭婉如命案公布實施,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7:13:00
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