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偵結 檢方: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
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案,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察,今天
宣布「不起訴」處分。檢方查出,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在2009年6月林高中畢業後交往,交
往2個月後發生性關係,同年10月分手,11月自殺住進醫院,但林奕含的病例資料中,從
未提及遭陳國星性侵,所以認定陳並未觸法。
檢方指出,從諸多人證、物證顯示,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交往,兩人發生性行為時
,是2009年8月11日,林奕含已經滿16 歲,陳國星並沒有觸犯刑法227條第一項、第三項
對未滿14歲或16歲女子性交罪。
至於陳國星是否以老師權勢或機會逼迫林奕含發生性行為,南檢根據林奕含與閨蜜、同學
的證詞,發現兩人交往是在林奕含高中畢業後,兩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是在2009年8月11日
,當時兩人已無師生關係,所以沒有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檢方調閱林奕含的病例資料,發現她在2008年12月高三下學期,就有精神科就診記錄,但
並未提及曾遭性侵害事件。至於她因為精神疾病而住院,是在2009年11月,也就是她與陳
國星的戀情沒有獲得父母親認同,父母關係緊張,服藥過量而被緊急送醫,但這次的住院
病例完全沒有提及她曾遭性侵害。
檢方指出,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出告訴」,該案沒有其他被害人。因林奕含家
屬沒有提告,依法沒有再議權,台南地檢署將依職權送台南高分院檢察署再議。
南檢在5月1日分案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5月9日即首度傳喚陳星,並搜索台北內
湖陳星住處,陳星應訊後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將全案定調為婚外情,堅決否認是誘姦。
檢方為釐清案情,6月初再度約談陳星與林奕含的父母。
檢方持續偵辦113天,偵辦人員除閱讀林奕含遺作,還陸續傳喚陳星與林奕含家人、精神
科醫師、閨蜜、同學等人,也從健保署調出林奕含近10年來的就醫病歷,以釐清案情。眾
人經過多方努力,今天終於公布偵察報告。(辛啟松/台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2/1187603
心得:案情終結,家屬也不願意再提出上訴
這個事件案子引起社會廣大的討論與關注
不知大家的看法為何,這件事有很多的思考與討論空間
但如果塵埃落定,我們要如何看待這件事,值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