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案偵結 檢方: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7-08-22 10:45:30
林奕含案偵結 檢方: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
作家林奕含疑遭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誘姦案,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察,今天
宣布「不起訴」處分。檢方查出,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在2009年6月林高中畢業後交往,交
往2個月後發生性關係,同年10月分手,11月自殺住進醫院,但林奕含的病例資料中,從
未提及遭陳國星性侵,所以認定陳並未觸法。
檢方指出,從諸多人證、物證顯示,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交往,兩人發生性行為時
,是2009年8月11日,林奕含已經滿16 歲,陳國星並沒有觸犯刑法227條第一項、第三項
對未滿14歲或16歲女子性交罪。
至於陳國星是否以老師權勢或機會逼迫林奕含發生性行為,南檢根據林奕含與閨蜜、同學
的證詞,發現兩人交往是在林奕含高中畢業後,兩人首次發生性關係是在2009年8月11日
,當時兩人已無師生關係,所以沒有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
檢方調閱林奕含的病例資料,發現她在2008年12月高三下學期,就有精神科就診記錄,但
並未提及曾遭性侵害事件。至於她因為精神疾病而住院,是在2009年11月,也就是她與陳
國星的戀情沒有獲得父母親認同,父母關係緊張,服藥過量而被緊急送醫,但這次的住院
病例完全沒有提及她曾遭性侵害。
檢方指出,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出告訴」,該案沒有其他被害人。因林奕含家
屬沒有提告,依法沒有再議權,台南地檢署將依職權送台南高分院檢察署再議。
南檢在5月1日分案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5月9日即首度傳喚陳星,並搜索台北內
湖陳星住處,陳星應訊後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將全案定調為婚外情,堅決否認是誘姦。
檢方為釐清案情,6月初再度約談陳星與林奕含的父母。
檢方持續偵辦113天,偵辦人員除閱讀林奕含遺作,還陸續傳喚陳星與林奕含家人、精神
科醫師、閨蜜、同學等人,也從健保署調出林奕含近10年來的就醫病歷,以釐清案情。眾
人經過多方努力,今天終於公布偵察報告。(辛啟松/台南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22/1187603
心得:案情終結,家屬也不願意再提出上訴
這個事件案子引起社會廣大的討論與關注
不知大家的看法為何,這件事有很多的思考與討論空間
但如果塵埃落定,我們要如何看待這件事,值得省思
作者: diefishfish   2017-08-22 10:46:00
當初開除陳星的補習班 應該讓陳老師復課!當初出來狂罵陳星的綠營民粹立委! 真的該出來道歉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7-08-22 10:50:00
台女連死了都還可以合意性交事後告性侵,活著的不是更恐怖?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8-22 10:50:00
偵辦前"禽獸"偵辦中"一定有罪"偵結兩情相悅"一定是被騙"
作者: ghostrick (蛋頭)   2017-08-22 10:51:00
看來以後連死人都得提防了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8-22 10:52:00
唉唉,自甘當小三卻不甘無法扶正,鬧的風風雨雨啊⊙_⊙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2 10:53:00
檢方:陳國星與林奕含是兩情相悅 連檢方都打了好大的臉74團落到現在的下場真的是活該 跟它們講理會亂噴人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7-08-22 10:55:00
兩情相悅 被騙砲不爽改寫書說強姦 74團去哪了呢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17-08-22 10:55:00
唉,打炮要小心台女誣告,現在連死掉的台女都要提防了,台男真可憐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2 10:56:00
講理的就被打成工讀生 現在真的被徹底打臉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8-22 10:57:00
根據林奕含新書發表的影片,她沒有要控訴或揭發誰喔@@主要是她父母那個聲明把事情鬧大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8-22 10:57:00
好啊復課復課唷 順便開課教學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2 10:58:00
這件事在PTT的評價就這樣定案了吧 失智列車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8-22 11:02:00
台男辦事 絕無違法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2 11:03:00
純針對你的第二行綠字 BG有人分享過性侵案成立需要蒐集哪些證據齊全#1PN9SabS (Boy-Girl)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7-08-22 11:04:00
當初一堆林女代言人 看了小說就自以為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2 11:04:00
我覺得版主發這種水準的評論還蠻不妥的難怪當初74團罵人的案都故意不判...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7-08-22 11:05:00
其他新聞有寫得比較清楚,檢方有詢問林的閨密林的閨密有見過陳星跟林,兩人互動似情侶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2 11:06:00
囧 推錯篇了
作者: 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2017-08-22 11:06:00
且林未跟閨密提過被性侵,所以指向兩情相悅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8-22 11:08:00
完了,閨密臉書最好鎖好...等下被洗版工讀生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8-22 11:08:00
自助餐開始酸台男囉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2 11:09:00
而且還是版主帶頭...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08-22 11:09:00
這時女生又不提性自主了www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2 11:10:00
板皇開示囉XDDD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8-22 11:10:00
@qazieru 罵台女的一堆不判 你倒覺得ok 乖巧不問勒之前發板務秒刪 是發現那個標準一堆罵台女的會被桶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8-22 11:11:00
檢方判定不法的關鍵是兩個閨密的證詞看來版主應該有小道消息,居然知道閨密是台南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8-22 11:15:00
我只有說台男辦事 絕無違法喔 @@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8-22 11:15:00
嗆三小我大台男做事豈容你板主這樣開頭酸我要發起連署 讓陳星復課 讓我大肥宅可以脫離困境 早登極樂喔對了 現在演到那邊了
作者: belebend (輕快)   2017-08-22 11:21:00
一個老師搞婚外情,對象還是自己的學生,被撻伐和被解聘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2 11:21:00
版主說明一下我什麼時候發版務秒刪了...我都是被妳刪的吧
作者: belebend (輕快)   2017-08-22 11:22:00
說錯,為什麼要請補習班為解聘老師這事道歉?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2 11:27:00
不起訴書都貼給你了,板主看一下好嗎?林女的閨蜜有提供證詞,難道連林女的閨蜜都是台男?新聞可以不信,直接看不起訴書最直接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8-22 11:30:00
台男辦事又如何?板主帶頭這種發言,然後怪鄉民愛鬧?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2 11:30:00
不起訴書算什麼?勿忘阿翰
作者: lodestar   2017-08-22 11:35:00
如果能用法律處理 本來就容易得多 不能也是意料之中
作者: witcherysky   2017-08-22 11:47:00
檢方可以認定兩情相悅?不是只能單就無犯罪證據,所以判無罪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2 11:49:00
檢方判「無罪」!?法盲是你~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08-22 11:51:00
林:我真的很喜歡他!老頭跟正妹上床有罪啦www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7-08-22 12:11:00
被法院認證的小三
作者: osuv (歐叔符-勝丼騎士團)   2017-08-22 12:21:00
老頭跟妹子上床沒事,阿肥供養小護士 qq
作者: cashko   2017-08-22 15:11:00
林兩位閨密提供的證詞顯示是無強迫
作者: hishiro0110 (純白色系)   2017-08-22 19:19:00
沒有權勢性交罪但有權勢戀愛罪啊沒有右肩沒錯那怎麼不說沒有誘戀形式上沒有師生關係了講得好像心理層面上不會有階級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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