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因林奕含閨密全這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8-22 12:01:34
新聞標題:
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因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
新聞內容:
2017年08月22日10:47
針對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南檢表示不起訴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有「證人」也是
林奕含的閨密表示,知道林奕含與陳星交往,也知道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但過去未曾聽
林奕含表示是遭到性侵。
南檢記者會中表示,為了釐清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曾「傳訊被告3次、傳訊證人共34人
」,證人包括「含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 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
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 行政人員共2人、閨蜜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 律師與
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O星妻1人、林 女父親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
與夫共3 人」。
但調查過程中有一位代號「A4」者,是林奕含自國中一年級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
稱之為「世世」。
「世世」到庭證稱,「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
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
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
此外還包括證人A8(即林奕含自國小時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向
檢方證稱,「只有見過被告一次,就是在剛上大學時,林奕含約其與「世世」和陳星共4
個人在臺北華山藝文中心內的餐廳見面,感覺雙方在交往而介紹男朋友給其等認識,『當
時雙方互動就像情侶,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
次住到精神病院時,都有跟其提過她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南檢認為,「世世」與「采」,林奕含的爸爸也表示兩人為林奕含的閨密,說法應可信。
此外「世世」在林奕含在精神病院住院時期、與陳星夫婦於喜來登談判時,「世世」都在
林奕含身邊陪同。因而綜合兩人與其他證人所言,「被告所辯其未曾對林女強制性交等語
,應並非全然無稽」。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22/1187638/
心得:
覺得這是一個本來可能可以低調美好,但最後卻以悲劇收場的愛情故事。
司法體制辦案著重證據,證據多少辦到多少;
但隨著證人的一一出現,卻出現與輿論相悖的證詞,
這說明了什麼?"台男辦事 絕無違法"嗎?我不知道....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6-08-22 12:01:00
.............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7-08-22 12:02:00
又在檢討被害人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8-22 12:03:00
這只能說明後來是男女朋友 但第一次怎樣不知道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7-08-22 12:04:00
羅蜜歐和朱麗葉,只是羅蜜歐又老又有老婆,很多人不爽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8-22 12:04:00
小說74團:只有幾個證人怎麼算數? 3...34個? 都不算啦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7-08-22 12:04:00
反正就是罪證不足 證人說什麼也沒啥關西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7-08-22 12:04:00
證詞就說兩情相悅了 74團繼續說只是證據不足 呵呵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2 12:08:00
證人說詞也很關鍵好嗎?不然不起訴書上面就不會提及了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7-08-22 12:19:00
所以說性解放根本害人 留處女到結婚哪個男人會閒閒來騙妳
作者: s10153524   2017-08-22 12:23:00
性解放只是愛打砲的人打造出來的名詞罷了
作者: cherry0000 (桃兒)   2017-08-22 12:26:00
樓上兩位請去查一下性解放的意思 你們說的是性開放喔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8-22 12:26:00
我怎麼看都覺得現在死抱著罪證不足嘴砲的是小說黨檢方倒是講很白,認為是兩情相悅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8-22 12:27:00
都有證人坐實當小三之說法,果然大文豪是愛的轟轟烈烈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2 12:27:00
當下相親相愛,事後誘姦,人死為大?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8-22 12:29:00
三個月前小說黨:證據這麼明顯不知道你們還有啥問題三個月後小說黨:可惜罪證不足 只能靠輿論制裁了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2 12:29:00
還是小說黨要改口陳星利用權勢逼迫34人串供?
作者: sagoshi (sagoshi)   2017-08-22 12:38:00
事後反悔想怎麼說都可以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2 12:39:00
板主的智商是你能嘲諷的嗎 大膽 給我進水桶啦
作者: w76530   2017-08-22 12:42:00
檢討受害人?看到現在她哪裡受害了?黑人問號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8-22 12:50:00
不是啦,受害人指的是陳興
作者: tddt   2017-08-22 13:06:00
右肩又酸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8-22 13:18:00
台灣社會真的很奇怪 一個男人雖然外遇 最後迷途知返 回到糟糠之妻身邊拋棄小三 這還不對了?要像九那樣 拋棄交往十年前女友喜迎年輕貌美小三 才是真男人?台灣責備一個犯過錯不願再錯的男人 只因他不願當陳世美當金庸?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8-22 13:37:00
其實小說裡寫的講白也是兩情相悅 只是兩情相悅背後的原因不單純
作者: QueenofSM (來幹我阿)   2017-08-22 14:04:00
母咪大獵逃
作者: Straw14 (吸管)   2017-08-22 14:43:00
呵呵 這方向 各位知道以後在癢的時候怎麼做了吧*風向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2 14:44:00
我知道,先寫小說
作者: Straw14 (吸管)   2017-08-22 14:47:00
不是喇 是先插再說 反正檢方會保護強姦犯
作者: rainmenismee (ㄚㄚㄚㄚ挖幹哩老ㄙ)   2017-08-22 14:48:00
樓上還來啊哪裡有強姦了 你的小劇場???
作者: Straw14 (吸管)   2017-08-22 14:53:00
不會用常理判斷ㄇ 你要不要想像一下陳腥騎在你身上的樣子然後告訴我們這是合意性交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8-22 14:55:00
崩到這篇了喔
作者: Straw14 (吸管)   2017-08-22 14:56:00
對啊 嗨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2 14:57:00
刻板印象!女性也有展現情慾的權力!或許是女的騎上去主動搖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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