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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不起訴關鍵之一:因林奕含閨密全這麼說
新聞內容:
2017年08月22日10:47
針對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南檢表示不起訴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有「證人」也是
林奕含的閨密表示,知道林奕含與陳星交往,也知道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但過去未曾聽
林奕含表示是遭到性侵。
南檢記者會中表示,為了釐清林奕含是否曾遭到性侵曾「傳訊被告3次、傳訊證人共34人
」,證人包括「含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 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
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 行政人員共2人、閨蜜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 律師與
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O星妻1人、林 女父親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
與夫共3 人」。
但調查過程中有一位代號「A4」者,是林奕含自國中一年級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
稱之為「世世」。
「世世」到庭證稱,「其剛上大學時,林女有約其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
PIZZA店,並對其等介紹陳O星是她的男朋友,當時雙方互動親密。林女曾說她真的很喜歡
被告,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
此外還包括證人A8(即林奕含自國小時起之好友,林女於部落格文章稱之為「采」),向
檢方證稱,「只有見過被告一次,就是在剛上大學時,林奕含約其與「世世」和陳星共4
個人在臺北華山藝文中心內的餐廳見面,感覺雙方在交往而介紹男朋友給其等認識,『當
時雙方互動就像情侶,林女從來沒有跟其說過她遭性侵害,林女在與被告還沒分手及第一
次住到精神病院時,都有跟其提過她有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南檢認為,「世世」與「采」,林奕含的爸爸也表示兩人為林奕含的閨密,說法應可信。
此外「世世」在林奕含在精神病院住院時期、與陳星夫婦於喜來登談判時,「世世」都在
林奕含身邊陪同。因而綜合兩人與其他證人所言,「被告所辯其未曾對林女強制性交等語
,應並非全然無稽」。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22/1187638/
心得:
覺得這是一個本來可能可以低調美好,但最後卻以悲劇收場的愛情故事。
司法體制辦案著重證據,證據多少辦到多少;
但隨著證人的一一出現,卻出現與輿論相悖的證詞,
這說明了什麼?"台男辦事 絕無違法"嗎?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