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ngowa (幾百億)
2017-08-25 22:15:47少女控熟睡被性侵 卻還跟他南下進香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53歲的王姓男子,遭控對老婆聘請的小吃攤14歲女工讀生性侵,導致少女懷孕,事後還
塞
王男贈送的手機,還與王姓夫妻一起南下到雲林進香,認定未違反對方意願,新北地院今
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王男徒刑2年4月,可上訴。
http://i.imgur.com/RcUp34d.jpg
53歲的王姓男子,遭控對老婆聘請的小吃攤14歲女工讀生性侵,導致少女懷孕。(情境
照)
少女指控,102年8月間,她游泳課下課後,王男到學校接她,卻把她載到三峽的汽車旅館
,她因太累躺在床上一下就睡覺,醒來後發現只穿一條內褲,不清楚王男有無對她性侵。
103年1月,她到小吃攤幫忙,晚上到王男住處吃飯,不知道湯裡有放酒,喝完湯後覺得頭
昏,加上賣小吃站一天很累,所以她就到2樓房間睡覺,睡夢中感到下體痛痛的,但因實
在太累沒有多想就繼續睡,醒後發現下半身赤裸,隔天王男接她下課,叫她不要告訴媽媽
,她不太確定這行為到底算不算性侵,所以沒有跟媽媽說,她後來感冒加上有想吐狀況,
才跟媽媽說這件事,103年5月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懷孕15週。
少女母說,女兒遭告訴她被性侵,王男坦承跟女兒發生性行為,給她30萬希望和解,所以
她未到警局提告,雙方有約定不能將此事說出,但後來王男竟把這件事告訴她朋友,她不
滿對方毀約,才去提告。
王男坦承在摩鐵與少女性交,否認在住處再度性交少女,因測謊未過,王男始坦承二度與
少女性交,法官認為,少女警、偵訊均稱,起床後不清楚王男在她熟睡時對她做了什麼事
,且無其他證據證明,少女因熟睡遭乘機性交,加上少女被性侵後,反應與常人不同,仍
與王男單獨見面且一同到雲林斗六進香過夜,不符常情,認為少女供詞有瑕疵,考量王男
迄今未獲少女及少女母原諒,今僅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王男徒刑2年4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74580
心得:
女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最近亦含判決出來,法律是不一定會保護受害者的...
只有女生保護好自己,才能避免有下一個林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