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是代po,然後手機排版可能斷句會很怪,不好意思了!
代po但是以我的視角來寫比較快。
我的朋友A三個月前和自己另外兩位大學朋友出去吃飯,當天一位喝醉所以三人全部費用由A代墊。但因為後來他們時間喬不攏沒辦法見面,一個禮拜後A因為要去加拿大出差所以離開台灣約三個月的時間。在這之間,A有傳訊息說錢要分攤的事情,對方也說好。但直到A回來,他們昨天在「同一間店」吃飯,A的兩位朋友都沒有要還錢的意思,最後就是各付各的。
這邊想請問,A應該再提一次錢的問題嗎?一來是錯過時機講(第二次吃飯當下),二來其中一位朋友上禮拜失業,所以A很苦惱不知道這時候講了會不會像是落井下石。
補充1:金額約六百/兩人沒付的。
補充2:A跟她們兩個其實認識很久了,也不是完全因為錢,只是覺得「為什麼他們不主動還錢」的心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