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誣告性侵的案件真是越來越多惹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9-07 12:17:45
就拿原原PO引用的三則新聞來說.
底下幾則討論還是不少人說法院結果不一定能代表事實.
或是檢討舉證責任的問題.
但這根本是非常可笑.
就以這三則來說.
三位被告都有舉證.
根本舉證責任已經是在被告身上了.
竟然還有人睜眼說瞎話, 說只是查無不法證據.
那用來證明沒有犯罪的證據是自動被打馬賽克了嗎?
還是只有原告的證據是證據, 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是大便?
1. 林女的閨蜜作證, 兩人是情侶關係. 且另有多名人證表示兩人關係是兩情相悅.
2. 五名疑似被害人其中四人表明不是事實. 而爆料者承認只是輾轉聽來及參考網路資料,
並且杜撰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
而A女僅說"不想再回想,也沒辦法回想"這種模稜兩可的話.
3. 馬與該女在LINE訊息上的曖昧內容, 完事後監視攝影機拍到的畫面, 及相關的人證.
最終還有該女承認誣告.
以上加起來都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遠大於原告.
要說該由性侵被告負起舉證責任, 事實上也確實舉證了.
不然還要怎樣? 難道真的性行為前還要簽同意書嗎?!
再進一步分析這三則新聞.
第一第二則, 被害人根本不是提告人.
林的事情之所以會被偵辦, 是因為一本小說, 家屬的一句幹話(誘姦),
以及網友媒體輿論名嘴的炒作.
第二則也是類似, 一篇爆料的炒作文加上媒體及輿論
性侵案是檢方得知相關訊息或由他人舉報及可主動偵辦,不需要被害人主動報警或提告.
且輿論鬧成這樣, 就算檢方不想辦也不行, 因為那是檢方的職責.
但這就是可以操弄的地方.
對比第三則,女方自己主動去誣告, 根本笨死了.
第三則中的女生, 只要在臉書上發些暗示性的文章, 跟朋友透漏一些風聲,
或甚至主動傳消息出去. 然後等這些材料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等道聽塗說的人,等以小說辦案的人,等74團等等的人去發酵.
自然也可以達到讓馬被偵辦的目的.
而她只要說些幹話如 : 不想表示意見,不願回想,交由檢方調查,不願追究等等等.
就可以安全下莊.
很多人說林案只是沒找到犯罪證據, 且林的家屬不配合.
但有沒有想過,在事實就是兩人是合意性交,且林的家屬其實知情的狀況下.
若林的家屬主動提告, 那很有可能多一條誣告罪.
若林的家屬在作證時作了偽證, 那很有可能多一條偽證罪.
可以避免誣告和偽證, 又可以讓74團繼續噴的方法是什麼?
就是不出面, 不承認也不否認. 只要在旁邊講 : 誘姦,希望不要有第二個受害者就夠了.
陳若被定罪那是最好, 就算沒有也達到了足夠的效果.
真的不懂, 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當作大便.
對於原告或是"性侵受害者"一些模稜兩可, 網友捕風捉影的話,
就堅持認定有性侵事實.
真是......
作者: td123 (TD123)   2017-09-07 12:21:00
陳星先生真的很衰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9-07 12:25:00
小模真的法律素養不足,告人告到被起訴誣告真的丟臉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7-09-07 12:31:00
還好法律不會因為證物是遺書 它的效力就特別大 不然殺人犯隨便用死者的手寫個路人甲就無罪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9-07 12:34:00
有的人到現在還是認為南檢跟高分檢是屎,最蠢的是連控方證人的證詞他們也覺得是屎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9-07 12:37:00
林家父母真的高端,民粹利用的淋漓盡致完全不配合完全沒證據還可以博得這麼多同情和認同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9-07 13:10:00
這年頭, 沒證據的只要不配合. 也會有人跳出來說是因
作者: sazzxxc (sac)   2017-09-07 13:10:00
真的是說幹話就好,不願意回想,之後就會有人幫你講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9-07 13:20:00
這就是醫生和藝人智商的差距XD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7-09-07 13:44:00
這篇觀念正確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9-07 14:25:00
結論:你仇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