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za (ZZ)》之銘言:
: 我回一下好了 因為原文我好像把大家搞混了
: 我有說我是想請問大家要怎麼處理才會比較好,並不是想公審
: 因為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原本就打算賠她
: 這次我也學到教訓了,但我真的不是故意「偷喝」,平常宿舍冰箱也會冰東西,但我
: 從來沒有那種會拿別人的食物來吃的壞習慣
: 會說到東西要清掉是因為有規定要寫名字,並不是我要幫忙「清掉」
: 最後我會打錯字是因為我本人...就念優ㄖㄨㄛˋ乳 我發文的時候用手機自動選字
: 真的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怕到最後又上新聞然後我害自己更難堪就刪文了 o_o
: 我也知道錯了,謝謝大家 (跪)
: -
: ※ 引述《arace88 (Arace)》之銘言:
: : 1.公司規定食物要寫名字,否則定期清掉
: : 這表示有名字可以放到保存期限,
: : 沒名字可能當週當月就被丟掉,
: : 並不表示沒名字就可以拿來吃。
: : 2.同事常放些飲料請大家喝
: : 難道他們不會先說明嗎?
: : 不管是什麼理由,拿別人東西就是不對,上來公審並不會讓你變的比較正確。
: : 你真的讓人很無言。
: : 或許對方的反應是比較激動,
: : 但對方是正確的,
: : 竊盜罪無誤。
: : 不過你可能不會背上前科,
: : 這是有實例的,
: : 偷喝牛奶一罐七十五,
: : 罰錢三千加法治教育數小時,
: : 你覺得兩百很多就不要付,
: : 不知道你們冰箱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 : 反正證據已經被你放到賴上。
: : 女大生偷喝室友牛奶 代價超慘重
: : https://goo.gl/6YjWKT
在網路上說那麼多,不如去更對方好好講吧
偷喝這點,不是你覺得不是就不是
共用冰箱裡的東西,不要亂拿我還以為是基本常識耶
如果我是妳我賠完前就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