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醒來全裸在摩鐵!醉妹怒告工具人撿屍…全身驗出不同男人DNA
新聞內容:
台北市一名女子今年2月跟三五好友到熱炒店吃飯,但因為喝得太醉,打電話請鍾姓友人
開車來接送。豈料女子第二天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裸躺在摩鐵,又聯絡不上鍾男,懷疑被
撿屍性侵,因此氣憤提告。女子到醫院驗傷後,發現胸罩上殘留的DNA雖是鍾男所有,但
內褲上的DNA卻屬於另一名神秘的陌生男子,且身分至今成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
罪證不足,對鍾男處分不起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當時她與朋友到松山區某熱炒店聚餐談天,席間喝了
不少酒,因此打給平時合作的工作夥伴鍾男,請對方來送她回家。但由於她實在喝得太醉
了,所以上車後就再也沒有任何印象,直到隔天清晨醒來,才赫然發現自己獨自躺在摩鐵
房間內,且全身赤裸,因此嚇得趕緊打給鍾男,可是對方都沒接電話。
女子一個人回家後,原先不打算追究此事,但當天同行聚餐的女性友人聽完後,不斷建議
女子報警處理,她才提出乘機性交罪告訴。不過鐘男到案後,堅稱沒有性侵女子,還拿出
行車紀錄器還原天情況,稱當天女子上車後,曾提議要去某間高級酒店休息,但因該間酒
店價格較為昂貴,他便改載女子到附近的摩鐵。
鍾男指出,女子上車後不斷嬌嗔叫他「老公」,還伸腳在汽車儀表板、他的大腿上來回游
移。此外,女子進房間後不僅大膽地脫光衣服,還要求「老公」陪睡,因此讓他情慾難耐
,當場伸手搓揉了對方胸部。豈料當他進浴室洗完澡出來,女子就在床上沉沉睡去,怎麼
叫也叫不醒,所以他只好付了住宿費後就摸摸鼻子離去。
檢警調查時,採驗男女雙方的唾液及私處檢體進行比對,結果發現女子的左胸確實有鍾男
的DNA,但內褲上的DNA卻非鍾男,且陰道、肛門等處也都未驗出男性DNA,因此不足以認
定鍾男涉案。
至於鍾男在女子左胸留下的DNA是否有違反女子意願,檢方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時,發
現雙方曾互傳「等一個人咖啡,要來杯老闆娘特調嗎?」、「你開的?哈哈,Anything
for u」、「嗯,我要去DIY了,因為某人不給我」、「haha,OK!OK!」等語,加上鍾男透
露2人今年1月開始交往,因此認定雙方交情匪淺。
檢方認為,女子當天曾在車上挑逗男方,縱使之後有愛撫行為,也難認鍾男有違反女子意
願,更何況根據行車紀錄器及LINE對話足顯示2人情誼深厚,因此處分不起訴。
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15/1052430.htm
心得:
我是覺得啦
法律要更保護女孩兒們
這個女的醉的時候也許沒有違反意願
但是醒來不高興不行嗎? 法律為什麼不保護呢?
為什麼女性立委不提出修法 女性的不高興有六年的反悔權?
女孩兒們在父權弱勢下
已經十分的沒有權力
連這種事都無法給保障, 談什麼人權?
我對台灣對女孩兒們的保障十分失望
為什麼女孩兒們喜歡出國
因為其他國家對女孩兒們的保護太週到了!
台灣還落後人家其他國家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