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很多台男不知道什麼是性侵?

作者: qazieru (=w=)   2017-12-03 21:32:05
我覺得女版真的是很神奇...
這篇怎麼看都是反串 如果不是反串腦袋真的怪怪的
※ 引述《CrystalNik (水晶尼克)》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很多台男不知道什麼是性侵?
: 時間: Sun Dec 3 11:35:02 2017
: 我覺得有些台男對性侵的認真薄弱到另人瞠目結舌的地步
: 問台男們一個問題
: 如果某女已經答應跟某男做愛
: 過程中女生感覺到有些姿勢或做法造成不舒服
: 明確要求男方停止 但男方不停止硬做
: 這樣算不算性侵?
: 當然算
: 但看到最近某則新聞下的評論
: 感覺不少人認為這不是性侵欸
: 到底是不少台男的認知已經墮落成這樣了
: 還是這只是少數?
前面半篇是沒什麼問題
就只是把八卦的嘴砲當真跑來這裡宣洩讓人不悅
: 所以人家常說行房紀錄器
: 我很認真覺得這很重要
: 尤其是對約砲的男女來說 人人都該準備錄音筆
: 現在的社會風向感覺就是 只要答應和你做愛了
: 過程中我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
: 如果沒有錄音證據
: 在過程中你不舒服要求停止
: 還是被男方硬上了 很難證明你被性侵
: 只會有事前你答應做愛的對話之類的證據
: 如果這時候有行房錄音證據
: 至少在法律上是可以逆轉的
: 女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但後半篇說要推行防紀錄器我怎麼看都是反串...
: 推 claymath: 前面看的很認真 後面你給我反串Orz 12/03 11:38
: 我哪裡反串= =
: 雖然大家講行房紀錄器是開玩笑
: 但我認真覺得這很重要
: 尤其對約砲的男女來說
: 女生如果之前已經答應做愛了
: 在做愛的過程 男方不顧女方制止
: 硬要做會造成對方不舒服的動作
: 這時女方是遭到性侵的
: 但是卻非常難舉證自己被性侵的
: 如果這時有錄音證據就差很多
: 說真的我自己約砲都會準備錄音筆了...
: 錄音只要不散佈是不違法的
呃??? 這個是不是說你約砲都會偷偷綠啊?
錄音只要不散佈就不違法?
女版的女性們同意這觀點?
他還說他錄過好幾次了
: 推 s04416: 反串讚哦 12/03 11:44
: 認真沒反串
: 如果你認為是反串
: 那你就是我說的 對性侵認知很薄弱的那種人
: 這也說明我國性別教育有多失敗....
說他反串都能扯我國性別教育失敗
連回推文都很像反串
: 推 skeric: 反串給推推 12/03 11:50
: 推 piyo0604: 反串給推 如果你不是反串 那就說明我國邏輯教育多失敗 12/03 12:01
: 推 ccyaztfe: 反串的不錯,我給幾霸昏 12/03 12:01
:
: 怎麼那麼多白痴以為我在反串 = =
: 如果你認為我在反串
: 你可以另外開一篇說明我哪裡說的不合理啊
好的 所以我就直接開這一篇了
話說別人說妳反串妳就罵人白癡 我是不知這符不符合版規15啦?
應該前面推過妳反串的可以檢舉
: 我要說的重點只有兩點
: 1. 不少台男對性侵的認知很薄弱, 有些明顯是性侵的情況也不覺得是性侵
: 2. 女性在某些情況遭到性侵是非常難舉證的, 如果有錄音證據就能反轉, 錄音只要不散播?
: 爾頇O合法的
我還是覺得這篇根本就反串
實際上會同意行房拍攝的非常非常少吧 大多女性都會感到不安
因為錄音不散撥就不違法所以我偷偷錄就沒問題??
還是女版這麼多女的覺得被偷偷錄了會開心??
這底是這人反串 還是說他反串就開罵的那些人是反反串啊?
推 susuqi: 剛看完原文 哈哈一堆噓文可以進桶了吧 12/03 14:17
好久沒看到妳了 順便問問為啥那篇一堆噓文能被桶啊?
原作這被桶的可能性還比較高吧
作者: carnie   2016-12-03 21:32:00
原波真的是我看過對女板最有心的人 文章很仔細我等一下再看喔 等我一下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12-03 21:40:00
我是原pm 我直接回應你啦 去查刑法315 這麽做是不違法的 況且我第一次都會跟女方溝通 這部分細節可以在發一篇懶得講了 總之就是這麼做是可行的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03 21:41:00
susuqi太久沒來女版了?現在說母豬都安全了拜託再發一篇,我想看你怎麼跟女方說要拍性愛影片的求教學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12-03 21:42:00
廢話 拍女生當然不可能願意 但錄音的風險就小很多 況且在跟女方溝通方面是有技巧的
作者: carnie   2017-12-03 21:43:00
在女板看到整個推文都是男生對話 真是一種奇妙的感覺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03 21:45:00
可是有些細節,還是要看畫面才清楚啊,比如你換體位如果檢方說你換什麼體位,女方男方說法不一樣錄音還是無法得知啊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12-03 21:48:00
不需要到錄影 錄音已經有辦法做到很大程度的證明對方的犯罪行為 你可去看回我的首篇文 講得蠻清楚你哪支眼睛看到我說我偷錄 雖然偷錄也可以 但基於道德我是會和女方溝通的 至於溝通技巧我可以再發一篇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1:56:00
偷錄非公開活動是違法的 不要亂散佈無知言論好嗎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12-03 21:56:00
覺得你有點歧視八卦板鄉民耶 人家的言論也有被認真看待的資格吧 你這樣以人廢言 我算半個八卦板鄉民也很不悅反過來說 八卦板會有無須當真的嘴砲 其他板也可能有 女板也可能有 不要太認真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7-12-03 22:03:00
https://goo.gl/QqidKT他說只要嫑交出手機就好了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03:00
某L才是不要散播無知言論啦 搞清楚 "無故" "無正當性"再來說啦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04:00
正當性的解釋可很多啦 保護自己算不算正當?推回來 還有被起訴跟被確定判罪是兩回事只要出於"正當性的目的" 即可以法律衝突 雖出庭卻宣判無罪你是犯了妨礙秘密 但由於人民有保護自己的理由此為正當性 總比女生說一句我有抵抗啊 你就有罪啦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2:10:00
https://goo.gl/vGNW8z 去跟法官說看看信不信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10:00
就好像美國用槍殺人是殺人罪啊 但別人無故侵犯家園故槍殺為正當性 就會宣判無罪所以他真的被判了嗎? ㄏ ㄏ檢方起訴 請某L確切的證實他已經被判罪就算你證實了 我也有很多無罪釋放的案例啦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2:14:00
https://goo.gl/nE9tZG 一個人賠數萬元至十餘萬元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14:00
正當性由個案當庭法官判定 但你可以辯駁 總比政治正確人家有抵抗 你就是有罪啦 嗚嗚嗚嗚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12-03 22:15:00
那篇的原po真的讓我覺科科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2:16:00
腦袋是個很好用的東西 希望每個人都有一個 取得對方同意就不會有問題 偷拍偷錄就是不行 一直在網路上散播無知言論的人不知是何心態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17:00
那就是輸了 法官不認為其為正當性 但也可能認為取得同意是最安全的 但你根本取得不了啊這可以辯駁 但有機會輸如果最安全 就是別幹啦說一個觀點好了 妨害迷密比妨害性自主還輕今天你輸了 轉為妨害秘密 你如果不用 就是妨害性自主有機會轉為妨害秘密 反正這就是現今法律的問題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12-03 22:20:00
跟為了行房跟法律周旋 怎麼想都不划算-.-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21:00
轉為妨害秘密 你以正當性辯駁 有機會贏 但你不用政治正確 你就是乖乖去監獄 就是這麼簡單會不會輸 會啊 但有沒有機會贏 有啊要最安全的喔 別幹比較簡單我質疑某L 單存是你說絕對有罪 不好意思 實務以法官判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2:23:00
妨害秘密沒聽說偷拍用這鬼扯理由能贏的 請賜教案例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23:00
所以你有機會贏 用正當目的贏我找一個類似的 法務部89年6月16日(89)法字第000805號函你自己看 你把正當性轉為保護自己就行了實務上尚無定論 所以有機會贏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2:30:00
實務上唯一有機會贏的是提告通姦蒐集證據 建議你問法律系的同學朋友在上來發表閣下的法律創新高見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37:00
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應依吾人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旨趣及社會演進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12-03 22:37:00
你真的很愛Q我內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38:00
進之實狀。 這是法官判決的依據 現今誣告橫行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 是否可請法官衡量保護自己的正當性由社會演進之實狀 應搭被各種誣告之案例向法官辯駁 我是認為有機會贏啦 總比直接政治正確好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12-03 22:41:00
明明就是你愛Q我內 自從抓到你放假新聞之後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43:00
某L你說的也都正確 但我是不覺得能這麼肯定啦上述立法依據 就有說正當性由法官認定 你怎知法官不會認為"保護自己"是正當性的?實務上尚無定論 無定論就是可以辯駁的地方也是法的彈性現在沒有能贏 可能很少人用 或是很少人據此辯駁但有沒有機會贏? 這可不好說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12-03 22:46:00
我認為機會是零 事實上連通姦蒐證也有因妨害秘密被判有罪的 建議你多問幾個讀法律系的朋友甚至律師 看看會不會有人支持你的理由 閣下不如以身試法 為擔憂被誣告的台男做開路先鋒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47:00
所以要最安全就是別幹啦 不然乖乖去喝茶拿收據簽名通姦蒐證被判有罪的比較少是本人 畢竟法律保障婚姻權對於尚未成為婚姻的 這可不好說 但誣告又橫行難道 簽名書才是最佳方式 估計拿出來也不用玩了啦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03 22:50:00
立法理由當辯駁說法…… 我還想說自己的阻卻違法事由哪裡念漏了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2:50:00
反正台灣現在就是如此 等著看吧 看越來越多的誣告社會會如何演進不好意思 實務判斷就是會看立法理由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03 22:56:00
判決書拿立法理由只是法官認可該立法理由,不表示可以反推當事人用立法理由會被採納。好歹也拿高院判決當佐證……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17-12-03 23:01:00
可是你再辯駁時 就是要解釋 "正當"跟"目的"啊那不就是立法的理由嗎?非正當 沒目的 有行為 就是犯罪 反之則無罪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03 23:23:00
你高興就好。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17-12-03 23:44:00
等等,原原po不是男的嗎?為什麼內文是“妳”
作者: hhua (Kay)   2017-12-04 00:54:00
不要只會用嘴砲為惡劣的言行開脫, 真那麼有正義感那不對的事就該用一樣力道譴責下去, 要不然也只是在吃自助餐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12-04 02:16:00
哇 你莫名點名我 然後說我不講理 哈哈哪招啊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7-12-04 07:25:00
女權真的很糟糕,一堆老鼠屎在扯後腿
作者: traintterfly (traintterfly)   2017-12-04 09:37:00
阿如果女生叫太大聲男生叫你小聲點妳還是不聽 繼續一直搖 不肯停止 算不算女生性侵男生到底啥邏輯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12-04 11:20:00
還有噓文說人家下面鬆 和影射人家想約炮 呵呵選擇性忽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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