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你分享一些工作上學到的東西希望能夠多少幫助到你
1.子女扶養義務:
民法規定的這沒辦法,即使媽媽沒有扶養過你,法官還是有可能裁定你要支付他每個月幾
千塊,因為依民法的規定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媽媽沒養你就「免除」,只能「減輕」
,這部分你可以先有個心理準備...
2.關於媽媽提告:
-站在媽媽的立場:
媽媽如果不告子女的話,在法律上他基本上不管申請什麼補助要通過都很困難,因為他有
子女,你和弟弟的收入動產不動產都會被列計,所以,媽媽對你們提告的話,可以得到一
張判決證明,你們對她的扶養義務減輕,這樣她才可能排除列計你們。
-站在你的立場:
我覺得被她告是好事,這樣你們之間的關係才能「告一段落」,有法院判決,等於於法上
證明「她真的沒扶養你們」,你也比較能避免未來被打擾、被討債或再被迫處理她的事務
,所以我真的覺得跑一趟法院對你還是有些好處。
3.離婚協議:
你可以問看看爸爸當初離婚有沒有協議書,如果協議書上明確由爸爸負擔扶養義務,對於
你提出「媽媽沒扶養」這件事的認證多少有幫助。
4.遺產繼承:
千萬要拋棄繼承,因為財產包含債務在內,媽媽在外面這麼多年幹過啥你都不知道,會窮
途末路很難說有沒有債務,她死掉超過三個月沒辦理拋棄繼承就會當然繼承,很可怕的,
這部分可以問一下律師有沒有什麼防範的方法。
*(有修法 請參考下方clmhn及a00199bcd的推文呦!謝謝補充
以上,希望能給原Po一些參考,
然後世界上真的有很爛的父母,
什麼無不是的都是廢話是假的,
另外提供你一些法律資源,
法扶有諮詢專線可以問10分鐘,
有些縣市的公所有提供定點定時法律諮詢,可以查查你所在地的公所網站看看,祝福你一
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