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討論的是勞基法38條
也就是特休遞延結算的修法
這一條,是不是修惡就有得爭論
這條可能某些勞工是需要的
但是某些人可能很不喜歡
所以標題我就不這麼果斷地說是修惡了
個人覺得這條,還算OK,
手上多留個兩三天的假我會覺得很安心
政府要改惡勞基法我還有特休可以請假上去抗議
(謝謝現在的公司主管超好的,不會問理由也不會擋假)
這部分見仁見智,推文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這部分我就把更動的部份給大家知道
增加條文55字
但經勞雇雙方協商將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遞延至次年度實施者,於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
仍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這一條簡單來說就是當年度特休
可以遞延一年使用,
若遞延後還是無法使用完畢,
老闆要給錢 。
但是,請留個心眼
經勞雇雙方協商
經勞雇雙方協商
經勞雇雙方協商
我們怎麼確保勞方的意願有被尊重 ?
這是認為這條法案是修惡的朋友們最在意的事情
如果急著用錢的朋友,特休不敢休,整年拚全勤
或著根本每天被客戶追殺的主管們
根本沒辦法休特休,覺得至少換成錢也不錯
就盼著年底可以把省下來的特休換錢
"沒用完特休的,明年再用吧"
"不好意思,換成錢給我就好"
能講出來這句話的,台灣絕對是少數吧
勞雇雙方協商就只是老闆的一句話
沒有拿出配套之前,請不要擅自讓狼羊共享草原
反對修惡勞基法,守住人該有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