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改判:linda17a3 禁言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2:41:29
※ 引述《ChenDao (陳到字叔至)》之銘言:
: ╔══════════════╗
: ║ ║
: WomenTalk 公告
: ║ ║
: ╚══════════════╝
: 非板主職或以上 請勿使用公告
: 發言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批踢踢實業坊規範。
: 遣詞請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以及說道傳教、不知所云。
: 【以下為正式公告】
: ——————————————————
: 主文
: Linda17a3 因觸犯14b禁言 10天
: ——————————————————
: 說明
: 1. 使用者推文疑似違反板規14b之推文
: 2. 板規14b雖應為判處30天 但是經詢問使用者與其溝通後
: 認為雖使用者無意觸犯板規,但其推文的文字修辭
: 確實是可以解讀為惡意攻擊群體
: 3. 經本人詢問後並考量其解釋後認為可減輕這次的判罰,但此ID會列入
: 特別觀察ID,10天後出桶時若仍有此種行為或言論
: 則會視為累犯加重處罰,若否,則此次罰則不視為初犯
: ——————————————————
: 引述條款:
: ┌─────────────────────────────────────

: │ 文章代碼(AID): 1QECe9sU (WomenTalk) [ptt.cc] Re: [問題] 怎樣算賤男人呢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13671177.A.D9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3 Ptt幣

: └─────────────────────────────────────

: 噓 linda17a3: No 是台男——>賤男 12/19 16:
13
: 違反:
: 14. B. 禁止侮辱或攻擊特定團體
: → 此板規僅限制惡意針對團體本身之言論(例如:「甲甲就應該去死」),
: 不限制針對事情之批評。
: → 特定團體包括但不限於:種族,宗教,性向團體,身障團體,性別,職業

: 地區等。
: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一個月併退文,累犯水桶一年併退文
: 以上
以上為原文公告
經本人思考後
確實認為 此舉實為不妥
因此取消原判
改為板規明訂天數
禁言30天
與此同時我也會重新檢討板規14b的罰則
而我也會向Linda17a3 板友對他所造成的不便及困擾做出賠償
以上
作者: jgs0213 (jgs0213)   2017-12-20 22:42:00
賠多少P?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12-20 22:42:00
改幾天?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2:42:00
1000吧 不過我p幣越來越少了QQ 但是有啥辦法 該賠的還是要賠 顆顆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20 22:44:00
14B還規定推文1退文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7-12-20 22:45:00
誤判還有錢拿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20 22:46:00
我一直持續說過,板規罰則有處罰退文的規定,完全沒必要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2:46:00
因為天數一直變動對使用者也不好很捆擾 所以賠他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20 22:48:00
你還回我要讓搗蛋的痛,但當你判時,又選擇性執行板規,很亂耶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20 22:48:00
推文沒辦法退的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20 22:50:00
喔,他的是推文喔,那規定併退文就很奇怪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2:51:00
怎麼講呢 如果你發一篇文 整篇文都是針對族群咒罵 我覺得是應該退啦本來就是能退文才退 不能退文 就是純禁言 你沒發文 我哪來的文退啊ORZ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12-20 22:52:00
cute不熟站規 正常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20 22:54:00
別人家的是因故無法退文,例如晚7天或推文,則加桶180天拉 參考看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2:54:00
感謝mono 建議 會考慮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12-20 22:55:00
覺得那條有問題 1.罰則太重 2.處罰原意是設定發文卻用來處罰推文 所以原案應該是不罰我只是覺得罰則底線沒規定不能亂改,不要把對該板友加回原天數推到我頭上,我跟她無怨無仇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20 22:57:00
這板規定的不好,台灣的法律我倒是略知一二琳達在背後很生氣經與moshenisshit和success0409使用者辯論後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2:59:00
好吧 這部分我修改一下Done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12-20 23:12:00
依法辦理何必賠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0 23:13:00
判決改來改去 對使用者也並不尊重 這樣吧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12-20 23:14:00
冤獄才有賠償的問題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20 23:28:00
你判決改來改去 對所有看公告的才不公平 錢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2-20 23:29:00
啊啊,測試失敗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7-12-20 23:30:00
錢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