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他性侵被判4年 二審以她自行解羅衫逆轉無

作者: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2017-12-22 11:38:59
※ 引述《someLetters (麥當勞歡樂送)》之銘言:
: 「小冬」表示,她知道去摩鐵有可能會發生性行為,但當時對方硬來,只想跟她嘿咻,她
: 覺得不舒服,就向「阿凱」表達拒絕,仍遭對方硬上。一審認定「阿凱」侵害被害人的性
: 自主權,依強制性交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二審。
啊女方中途拒絕還繼續,這就是性侵啊,雖然實務沒有那麼嚴格,但就是這樣啊。
: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查出,「小冬」經醫師驗傷結果,頭面部、肩頸部、胸腹部、背臀、四
: 肢等部位,均無明顯外傷,身上既無任何被壓制產生的外傷,無則遽為不利「阿凱」的認
: 定。
這段就太扯了,現行法早就拿掉「暴力強制」的要件了,更別說強制罪也不以「外傷」為
判斷要件。
我覺得要嘛法官仇女亂判,要嘛記者亂寫啦,不然「因為沒有外傷,所以沒有用暴力,所
以沒有性侵」的論述實在太荒謬。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2-22 12:15:00
證據不足,不是女生事後自己說說就算也是,日本電車上就產生出許多冤案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12-22 12:41:00
法官仇女R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12-22 14:36:00
所以女生只要在法庭上講一句 「我有拒絕」 就通通有罪就是了.....這樣是不是某女只要隨便抓一個跟他打砲過的男生 說「我有拒絕」 然後這男的就直接關嗎......? ?????????
作者: SSSONIC (...)   2017-12-22 15:49:00
也是啦 一年後想到 覺得應該拒絕 也應該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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