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科普一下。
首先他太太說的不算錯,但也不完全對。
酒駕這種東西跟肇事是否有關聯與是否有責任並沒有完全相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今天你酒駕被別人從後面追撞,仍然是後方車
的全部過失,只是你該被判的行政罰仍然會處罰。
至於這次事故酒駕有沒有導致事故發生的肇因存在這個就見仁見智了,
基本上交給警察跟法院去做認定。
另外以本案來說,若內線沒有禁行機車的問題,則轉彎車與直行車撞到
轉彎車必佔70~100%過失。
若內線禁行機車則你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一般來說仍然雙方皆有過失。
最後,對方的保險沒辦法賠你不用想了因為酒駕是不保事項,想請求
賠償的話只能和對方周旋,保重。
至於提告與否,實際上就看你個人對於對方態度的感覺和個人損害
的請求了。
以你所敘述的內容來說,合理能請求的賠償勢必不會太多,如果後續
對方有想解決你也想快點處理實際上是可以早點和解沒錯。
但如果你硬是要給對方一個教訓不在乎那些賠償,不和解讓過失傷害成立
讓對方多賠一點錢給政府也不是不行。
當然我個人會建議花點時間多跑幾次法院給他點教訓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