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3:56:28※ 引述《qsc0107 (Borings)》之銘言:
: 覺得看了第一篇文就罵A方的人真的很好笑,斷章取意的對話截圖就將風向帶的真順...
.
: 先說,A是我朋友的朋友,她並不是不可理喻的人,認識她的都知道。
A的親友團
: 重點1:
: 講白了,撇去中間貼紙的問題無法追究(兩方都說有自己的名字或貼紙,誰無法作證),
事
: 情若要溯源,就是某C苦主為何不去確認箱子裡的東西B留的?自己大主大意想說反正有
名
: 字就是我的然後不去確認這什麼概念?
: https://i.imgur.com/fj3GAUV.jpg
: 試想你去超商拿網購名字對了可是你拿回家發現東西不對,你會丟掉還是求證???C連事
先
: 確認都沒做到了她還會主動求證嗎???
原文寫的很清楚了,苦主C的三個朋友留東西給他
並且表明「不需要可以直接把東西丟掉」
C拿走貼著自己名字的箱子,並且處置裡面的物品有什麼不對?
你舉的「網購商品有誤」的例子與本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
一般人買的東西有誤當然會向店家反應,畢竟民法有明確規定
「賣家有給付商品的義務,買家也有立即確認物品的義務」
苦主C有什麼義務必須要「確認」或是「求證」???
為什麼A不先檢討自己東西亂放???
: 重點2:
: 然後某C提金額上限是什麼概念???直接拿一個新聞來講就好
: https://i.imgur.com/vwYx4c5.jpg
: ni ta ma
又是舉一個狗屁不通的例子
銀行有義務要對客戶負責,苦主C有什麼義務要對A負責???
先說我只賠你這些錢喔不要拉倒是什麼想法?跟廢除ㄅㄆㄇ一樣unique,我所知
: A損失的東西不只3000了,難道我東西被你丟掉請你賠償,我都還沒說金額妳就先坐地
起
: 價喊著不要流標喔~到底誰要吃這一套???
你有沒有想過A東西不要亂放就不會發生這些問題了
理虧要錢還這麼理直氣壯是有多窮?
苦主C願意「施捨」他1500,已經夠聖母了
C根本沒有任何「義務」要賠錢好嗎?
: 再以拾得與遺失物的概念來看好了,A遺失這箱東西,發現由C拾得,中間可能因為C以
為
: 東西可能是B給自己的故才由此錯誤,所以AB中間並不會構成侵占罪,畢竟C不是蓄意[
易
: 持有為所有],因為有貼紙跟名字的矛盾這個不會成立。
你都說是「遺失物」了,是要怎麼「易」持有
遺失物就代表A「不可能」持有
不懂法不要裝懂Ok?
https://i.imgur.com/s2uqhfH.jpg
看到你回推僅討論刑法我更驚嚇了
所以刑法那條條文有規定C有義務要賠錢?!
: 但是C拾得的東西本來就是A的,那他是否有義務全部歸還???你撿到陌生人的東西都知
道
: 要全部還給對方了,更何況知道自己是誤拿別人的東西,難道不用全部歸還嗎?
先不論我覺得用遺失物這個概念去定義整件事的性質有多詭異,但你要這樣想也行
拾得遺失物的規定看民法949
A的確有權利要求「回復」,但前提是C在占有中,很顯然C沒有,所以不適用這條規定
你硬要說C有什麼義務也是看有沒有不當得利
但民法182明文規定,C不知東西是A的,而且沒有受利,所以也不用還
再看184損害賠償,前提是故意或過失
C根本沒有義務要去確認貼著自己名字的箱子內容物是誰的,何來過失??
: 那你說C以為東西是B給他的啊~那又要溯源了,他有跟朋友求證過東西嗎......
: 不是要挺自己的朋友,說來兩方或許都不是故意的,但我看到第一篇文的風帆已經飄向
北
: 方了就是覺得怎麼會有人風向帶好帶滿?講白了,整件事最衰是A,只是回個臺灣過個年
去
: 學校發現家當都不見了,
: 你 不 難 過 嗎?
你擺明就是在挺A,他不亂放東西就沒事了
但你隻字不提
最衰的從頭到尾都是苦主C啊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04:02:00
親友團 結案
重點是953~ 僅就可歸責且受有利益部分的毀損負責。這條是184阻卻違法事由,根本不會成立184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05:00謝謝K大補充的民法953~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12:00你有看所有的文章嗎?A沒亂放東西啊東西都是自己整理的而且箱子有 “寫上”名字,是可能c的名條不小心掉在A的箱子上了然後是C搬走的,誰在挺誰從你口中講出來很好笑
作者:
qsc0107 (Borings)
2018-03-08 04:16:00針對我的留言,是我對該事的論點,可以予我評論沒關係謝謝~但是我要解釋的是,A大的東西真的沒有亂放,並且也是她自己整理的,也是她自己拿去儲藏室的~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17:00我才覺得好笑,A放的地方是儲藏室,也就是公共空間,自己的私人物品放公共空間不是亂放什麼才是亂放?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18:00笑死,交換生回家過年你以為宿舍開放的喔?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19:00回家過年沒地方放怪我喔?東西不自己收拾好不見了怪誰?真的很貴重不鎖在保險箱?呵呵「滿滿的回憶」看起來很廉價啊~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21:00
那請問你滿滿的回憶是所在保險箱裡?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21:00於法來論A也站不住腳,我很好奇妳們還有什麼護航的論點,願聞其詳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22:00沒人怪你~只是你文章重點放在亂放就是模糊焦點啊,而且沒有不見啊是箱子上有名字然後是被丟掉的,您的邏輯真的要再加強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22:00我「滿滿的回憶」會自己收拾好,而不是叫人賠,真的重視會放在儲藏室??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22:00滿滿的回憶很重要就寄回台灣啊 = =
應該說放那邊如果出事了自己也要負一部分責任,無論是遺失或損毀都是
作者:
qsc0107 (Borings)
2018-03-08 04:23:00k大不能這樣講啊,他們那邊有說東西沒辦法帶回家就是要放在儲藏室啊~要不然誰會自己把自己的東西放在別人可能拿的到的地方呢?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24:00滿滿的回憶很重要所以要人賠1500元以上的錢,重點是要錢吧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24:00那丟到去跟學校哭啊,不是很兇嗎?去叫學校賠錢不就好了,是學校叫A放的不是嗎?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26:00笑死欸就事論事你講到別人要錢別人窮,厲害的腦補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27:00放儲藏室是一個選項,寄回台灣應該也可以啊 有規定不能託運?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27:00爸媽教育的很成功~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27:00要錢是事實不是嗎?3000不夠,「滿滿的回憶」到底值多少呢?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27:00
況且學校就是提供儲藏室給交換生們放東西 你說他沒收拾好他確實親自裝好封箱放置到該放置的地方 啊還能怎樣 我今天鎖在保險箱也是要把保險箱放到儲藏室 能我整個保險箱也一起被丟?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28:00我也覺得我爸媽教育我比你們成功,起碼東西會自己收好,雖然我覺得這點基本到幼稚園的小朋友都會所以啊~都是學校的錯,怎麼沒有幫學生把東西鎖好呢?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29:00你的邏輯真的有問題,東西就是收好跟又寫名字,是C拿到上面有要名字然後丟掉,這樣很難嗎==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0:00你都說上面有C的名字,不可以丟自己的東西嗎?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30:00你說的窮瘋了真可怕,但我覺得你講話跳針才真的比較可怕
而且講個比較扯的——誰知道那個箱子有沒有被換過~~有人進去(不是只有失主可以)不小心損毀然後換一個行不行?苦主相信失主所以說拿到的就是他的,要是箱子早就被換過又如何?於情於理都不能要求苦主負全責啊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31:00
C說上面有他的名字就真的有?箱子去找回來啊 整件事情始末能不能去看完再來發言 笑死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1:00滿滿的回憶3000都不夠,還跟人要錢要的理直氣壯的是誰xD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31:00法條XD在中國欸XD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31:00不是要錢現在是要什麼?把東西找回來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32:00前面看到不當得利還滿好笑的,東西是丟掉又不是賣掉,利在哪
所以拿到的箱子就是有寫失主名字的那個?不能證明的吵什麼呢@@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2:00你不知道有一種法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法盲真的很可怕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33:00
要不要負全責的部分應該是C要去跟留給他東西的學長姐們討論 你是鬼打牆 到處留一樣的看不懂?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3:00你們連證據都沒有那裡來的臉要人負責啊,我內文都寫這麽清楚了,不要跳針好嗎
這樣問題就來啦!請問要怎證明那些東西的價值?都失主說?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34:00所以要怎麼負責?找回東西?還是賠比1500元更多錢?價碼?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5:00這嘴臉,嘖嘖 可怕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6:00連證據都沒有xD 會被法官洗臉吧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37:00C自己都知道拿到別人的東西還要證據XD
苦主什麼事都沒多做就要先賠,然後自己還要找學長姐——可是失主拿了錢就沒事?那我不懂失主到底負了什麼責任呢@@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8:00裡面有什麼東西都不知道,漫天喊價不需要證據?xD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38:00
妳真的沒有看全文欸拜託k看完再來說啦你一直講老早就解釋過的問題 跳針喔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39:00到底誰跳針我想很明顯,閉口不談自己的問題,都是they的錯,不愧是朋友
作者:
qsc0107 (Borings)
2018-03-08 04:39:00刪文是針對我的論述,我不想引戰才刪的,我文中的金額不是對於多或少在講,而是針對在一開始就先提出 金額上限不會很奇怪嗎?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0:00C根本沒有義務要賠錢,你們要錢要成這樣不會很奇怪嗎?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40:00你真的很會幻想欸先說別人窮瘋了再都覺得護航的是朋友哈哈哈
作者:
qsc0107 (Borings)
2018-03-08 04:41:00我強調的是到底為什麼要先提金額上限呢?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1:00原來你也知道自己是護航xDD Q是親友團是他自己承認的,到底是誰沒看內文啊?xD所以不提上限金額任由妳們漫天喊價才是對的?(筆記在我看來C就是太好心才會遇到這種問題,人善被任欺啊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44:00辛苦你了發一篇文完全沒在重點只強調A為何亂放東西但事實就是前幾篇文已經說明沒有亂放了然後你在回文這裡跟大家吵a窮瘋了只想要錢的嘴臉,真的為了護航什麼話都講得出來,辛苦你了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4:00*人欺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45:00
說人要錢從頭到尾都你在講欸真的笑死自己才窮瘋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5:00我也覺得我好辛苦,要跟無邏輯只懂護航的說清楚什麼是「亂放東西」,真的很吃力,儘管這應該連三歲小孩都懂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4:46:00所以你們到底要C負什麼責啊?不是錢不然是什麼?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6:00所以A沒要錢???那我看到的訊息都是什麼?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46:00Q大別罵他窮~別當跟他一樣的人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7:00不是要錢是要什麼啊?問號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48:00那我希望往後的某一天你順著規定放了一箱東西在特定的地點然後回來的時候發現被丟了你也可以很坦然的告訴自己:是我自己亂放東西~我的錯~
作者: qoocoo (黑炸機) 2018-03-08 04:49:00
謝M大提醒~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49:00我以為小朋友都知道,將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場所,都有不見或毀損的可能欸好啦,我看你們也沒其他的詞了,要記得下次要把「滿滿的回憶」收好喔不要到時候跟人哭說我的回憶價值遠超3000,要人賠錢就難看了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4:55:00儲藏室是公共空間~我想你在小朋友的時候爸媽可能教錯了
本來就要有「認知」——這種事除非竊盜或刻意損毀,不然物主都是要負一部分責任。都歸咎於託人代po的那位,從哪一方面來看都不恰當。又不是私人的xddddd
作者:
qsc0107 (Borings)
2018-03-08 04:58:00你教的好~以後小朋友帶出去東西不要亂丟喔,雨傘帶出去隨身攜帶喔別放人家店外面,不要到時候被拿走在那邊哭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4:58:00儲藏室不是公共空間?想必你的家庭教育與常人不同吧?記得就好,不用謝^^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8-03-08 05:00:00紅明顯,1500是美金還是台幣?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5:03:00你對公共空間的定義到底知不知道XD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05:06:00要不你發文問問版友「學校的儲藏室」是不是公共空間好了?
談邏輯咧xD笑死自己從上來一開始要對方賠就在亂了,現在跟人談邏輯www
說真的,失主要從苦主那拿到「自己主張的」金額和「誠意」是絕不可能的。
幫這篇推回來我覺得MFK自己本身比較可怕啦。講到7pupu就開始扯別人爸媽,很可憐的人~怎麼每年去南大的都一堆問題學生啊…
作者:
MFKH0906 (NIKER)
2018-03-08 05:16:00我覺得你要看清楚是誰先扯到人家家裡窮欸哈哈哈哈XD其他篇回文我也沒有7pupuㄚ但就這篇自己腦補結論A亂放東西~你覺得有邏輯嗎~先睡了~別說我逃跑或怎樣的醒來可以再繼續討論~S大貓咪很可愛
作者: conie88 (zone) 2018-03-08 05:24:00
幫推
癥結點就在失主不能只顧他所要的,結案XDDD這樣會搞得苦主是竊盜或故意損毀。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06:12:00
原來親友團刪文了 說好的"貴團不是不可理喻"呢 嘻嘻
如果重要不寄或帶回臺灣?放在大家都拿的到地方。而且學生東西很重要嗎?別自以為是,當寶拿出來說不定是可笑的東西,讓大家酸而已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06:29:00
今天C本來就沒義務要賠你 妳還跟人家討價還價?然後你有看過哪個銀行,保險公司,古董商在鑑定的時候條目上寫"A的回憶 滿滿的學生時代回憶, $3000 NTD" ?
作者:
Sioli (客人)
2018-03-08 06:34:00去找學校 學校也會跟你說他沒有保管責任 只是提供場所你也無法證明你的箱子到底被誰拿走
作者: mwn1016 (acat) 2018-03-08 06:35:00
我只看到親友團崩潰在跳針...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06:35:00
真當自己是達文西畢卡索 米開朗基羅?
作者: conie88 (zone) 2018-03-08 06:55:00
講成滿滿的回憶意思就是沒什麼值錢的東西=”= 吧
作者:
giantbody (giantbody)
2018-03-08 06:56:00幫推個XD法律上來看C本來就沒必要賠錢 人家有誠意出錢 在原對話還「你有什麼資格跟我談價格」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3-08 07:03:00就不要理就好了,讓他去告吧,我猜法官應該會判500塊啦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07:06:00滿滿的回憶(X) 價錢談不攏(O)真的那麼看重回憶,要的應該是找回東西吧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8-03-08 07:17:00a名字是寫超小嗎 不然別人的名條掉在上面是有那麼容易沒看到嗎???(純粹疑惑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3-08 07:19:00如果真的是別人的名條掉在上面,那就是意外了,意外不需要賠
看到也沒用啊!畢竟自己會注意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且打
真的有點森77了,挺原po的人有住過宿舍嗎?一瓶牛奶你寫上名字冰入學校提供的公用冰箱,被別人喝了,你會檢討失主亂放還是喝錯被抓的人要賠阿?
喝錯咧~~苦主就不是故意拿的被鬧大成偷竊?直接上法庭啊,搞不好還會被反告誣告呢
我喝完再跟妳說喝錯啦抱歉,我以為別人買給我的,但是頂多只能賠你養樂多哦就算別人不是故意丟了你的東西,你真的笑笑就算了?
作者:
D86234 (將情)
2018-03-08 07:34:00推這篇 珍貴的東西放在學校儲藏室 我看了整個也是笑
作者: conie88 (zone) 2018-03-08 07:35:00
你確定你的名字有好好的寫在牛奶上再來歡好嗎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3-08 07:39:00為什麼你的飲料要寫別人的名字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07:40:00
哇 一場誤會被講成蓄意偷竊 這還原度有點高阿
作者: yako51 (bala) 2018-03-08 07:42:00
這嘴臉 嘖嘖
作者:
georgehua (georgehua)
2018-03-08 07:46:00親友團要ㄅ要多讀點書阿 差點笑出來ㄋㄟ
中國貨運那麼便宜... 真的很重要一箱10公斤寄回台灣不用多少錢吧...
說失主沒收好,我還覺得原PO偷東西咧!拿有寫別人名字的箱子,不確認就丟東西還敢帶風向討拍
失主寫的是自己的名字阿....所以我才問別人貼名字在你的東西上所有權馬上換人?con要失主證明怎麼不讓原po證明?我喝光牛奶空瓶丟了讓你證明好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08:00:00
哈哈哈哈哈 這篇滿滿的親友團耶女森的友情
作者:
akpaz (送外賣的)
2018-03-08 08:08:00就是一種類似不戴安全帽無照駕駛小屁孩闖紅燈被撞死家屬硬要錢的感覺
作者: nk50735 2018-03-08 08:14:00
覺得親友護航的邏輯很扯
不至於啦!只是感覺失主只想要苦主按照他的主張賠那根本是不可行的
作者: nk50735 2018-03-08 08:20:00
學校的儲藏室不是公共空間?我到底看了什麼......
作者: alice711004 (WEN) 2018-03-08 08:27:00
如果是貼了原原po的名字,那就沒什麼好爭的啊~丟掉又不是故意的,有賠錢就有誠意了
作者:
junging (222)
2018-03-08 08:28:00親友團站不住腳生氣了,為何不找出亂貼別人名字的人勒?
作者: unicorn1110 (蔥抓餅不加九層塔) 2018-03-08 08:30:00
住過學校宿舍的人都知道所謂的儲藏室根本就不安全啊學校的告示也都會說損毀遺失概不負責 根本就沒人敢放貴重的東西吧
作者:
yien (菲比)
2018-03-08 08:32:00幫親友團的邏輯哭哭
作者: abraxas (Abr.) 2018-03-08 08:40:00
我有貼名字,對方也有,但我不管,只有我的名字有效,嘻嘻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08:44:00
就算阿文他爸捐錢蓋圖書館 阿文也不會說圖書館是他的啊
作者: akikno 2018-03-08 08:50:00
講這麼多就是要$$$啊 如果是要道歉 C一開始就為這個雙方都有錯的誤會道歉且有誠意要賠了且態度都很好 反觀A? 如果不是死要錢 那請問是要什麼
作者:
ntb5768 (露娜)
2018-03-08 08:50:00親友團真是丟人現眼
作者:
ctim (ctim)
2018-03-08 09:05:00學校的儲藏室當然是公共空間 又不是自家的 說不是的在想什麼
作者:
sicer (Sicer)
2018-03-08 09:07:00人家有貼名字耶,你怎麼可以拿,賠錢啦!什麼,怎麼證明我名字貼好了?不管啦我說我有貼就是有貼!賠錢啦!
作者:
newAC (媒體清流)
2018-03-08 09:09:00搜 尋 鴻 海 吧 ! 台灣人在大陸逼得台灣人自殺,還不是一堆92在喊酸宗痛
作者:
sicer (Sicer)
2018-03-08 09:10:00什麼你拿的箱子有貼你的名字?不管啦!反正我就是有貼我的名字,只有我貼的名字是名字,你的我才不管啦,快賠錢!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8-03-08 09:10:00那個公共冰箱的舉例笑死人了,如果你的牛奶寫名字放在公共冰箱被偷喝當然是偷喝的人的錯,但是如果我冰一箱喝的在裡面而你的牛奶哪邊不放偏偏放在我冰的箱子裡面被我整箱搬回家喝,那就是你亂放的錯,很難懂嗎
這件事本來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失主本人加上親友團的回應實在是…嘖嘖嘖
作者:
ytc156 (造造)
2018-03-08 09:26:00有可能A原本的名字被寫C名字的紙條蓋掉了?(如果真的雙方都有貼或寫名字的話)但前提是學姊說留東西給C也沒明確說留了什麼,C當然是認為有貼自己名字的東西都是學姊留下來要給他的啊!
推這篇 自己覺得東西重要問什麼不帶回台灣?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本來就要有不見的心理準備
作者: keric7 (班六六,六六班。) 2018-03-08 09:36:00
親友團的那什麼嘴臉
作者: filmkao (filmkao) 2018-03-08 09:43:00
替失主拍拍
到底為什麼要確認東西啊 不是就說了貼自己名字就搬 用不到就丟 到底誰會去問是不是那是我的 騙別人沒去交換過
作者: filmkao (filmkao) 2018-03-08 09:44:00
乾拍錯人,是要拍苦主啦!
作者:
s239379 (hsuan)
2018-03-08 09:55:00只有親友團支持失主耶...看了都覺得好可憐好丟臉喔><你的回憶多重要多難過乾別人屁事阿><重點是原po沒錯阿幹嘛同情你呢嘻嘻,當大家都跟你們一樣理盲加法盲喔
包好的箱子寫上自己名字放在學校的儲藏室,叫做放在你的盒子裡,到底什麼世界?
因為失主根本就不能證明苦主拿的箱子就是她原本裝東西的那個www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10:06:00
不是別人幫A收的嗎 A怎知道有名字 特異功能?
失主那邊說是自己收的,而且還有寫名字。就這樣www
被丟東西的a抓到c在使用自己的東西,也能說出箱子內有什麼,a也說有看到,這樣還不夠證明自己箱子被a拿了嗎@@!
作者: eqer (能力值E等) 2018-03-08 10:21:00
牛奶冰箱比喻超爛的XDDD 笑死不會舉例不要舉來來丟臉
A只能證明當場抓包的枕頭套還有還剩下的東西是他的其他箱子裡面已經丟掉的東西, 也沒辦法證明不是學長姐要給C的不是嗎?
作者:
georgehua (georgehua)
2018-03-08 10:28:00我幫失主翻譯一下 $$$$$$$$$$$$
有些丟掉的東西是失主的,但會知道是因為苦主記得xdddd
作者: chane10825 2018-03-08 10:28:00
A在那一張截圖說他自己收的? 還是你親口聽他說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0:29:00
C以為是學姐留下的 又貼C的名字 所以使用很正常啊之前我的學長姊也是留被單床罩枕頭套啊 因為本來就不會從台灣帶去啊如果突然一個人跑出來說 抓包這是他的枕頭套 我根本狀況外吧
什麼!我還沒跟到就刪文了,感謝備份,親友團好兇喔怕怕
作者: uvauvbuvc (sun) 2018-03-08 11:10:00
A就是想要錢,結案
作者: ownwei (wei) 2018-03-08 11:32:00
等等呀 快點繼續戰法條啊 我想看親友團繼續搬法條
作者: william4130 2018-03-08 12:27:00
沒有證據搬法條也沒用
苦主C就繼續每天上課 出遊,偶爾出去旅遊吧xDDD別理A了啦我很期待她們是能怎麼樣哈哈可惡 講到旅遊都有點懷念了呢XD
作者: shiny8211 (SENPAI PLEZ NOTICE ME) 2018-03-08 13:10:00
推這篇,兩邊的法律跟邏輯程度高下立判欸哈哈
作者:
loveaic (*Ai*)
2018-03-08 13:31:00親友團根本提油救火,一種人多示眾的概念
拿了人家的箱子,哪裡沒有主觀犯意? 不小心誤拿? 不小心誤拿,還丟了一部分東西,丟了的就算了?無罪推定原則沒錯,所以當A的箱子出現在C那邊時,他不見得就是鈄,可能是誤拿。 但誤拿有很多種,我不覺得原po這一種得以不用全部復原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4:34:00跟你解釋真的太痛苦了 QQ你只會以你自己的想法去解釋法律用語完全不在乎被打臉也算一種強項吧(?)我只能祝福你趕快去提告吧,坐等你被法官打臉xD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4:35:00不要把刑法跟民法混為一談啊啊啊啊,我覺得好痛苦QQ所以你認為什麼是善意?唯一可以追究責任的是B誒,我不懂親友團為什麼不去找B要找C,看人下菜嗎?
應該是你要講妳的善意是哪一種吧?從你說該由b負責,我猜是把b當成無讓與權的讓與者,而c是從b那邊取得除此之外還有嗎?問題是b沒有實際交付a的箱子給c喔,b也沒有證實箱子上有a的名字,這樣成立嗎?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4:53:00C不知道就是善意啊,板上有多少版友跟你說了?但不願意聽的不說你嗎?所以我才問你到底認為什麼是善意呢?但你也說不出來原本不是還有個B嗎?又不見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5:00:00
他們說苦主在簡訊核對有幾樣是相符的 不過其他內容物是什麼不知道 然後就認定箱子是失主的 雖然不知道其他有什麼東西 賠償金額失主說了算 因為是苦主偷東西欸你在開玩笑嗎 今天苦主好講話 我也可以主張是不是失主把東西放進箱子 不然為什麼其他東西到底是什麼講不清 然後開口就說價格他說了算
不知道就是善意我不覺得完全正確喔. 準確地說在善意占有這一點上, 對於不同的占有行為有相應的法源和判例, 在其他討論串中也有提到的, 回收阿麼 拿了人家放門口的物件 以不知道為由, 最後還是被起訴摟.結果即使援引不知道當作沒有竊盜或侵占的惡意, 還是判賠.所以我也提出了 , 僅以不知道 或是箱上有紙條, B說有紙條就是他的, 這樣的占有模式, 你是用哪一個法條或是判例呢?你是不是以為 不知道就是善意, 只要是善意就都做相同處理?而同樣於討論有出現的, 甲向乙購買乙偷的車子來說,也是有法條, 而不是單一句不知情而已.這個的邏輯是 甲和乙的轉移行為合法, 所以甲的占有受到法律保護, 而責任當然在於乙的身上. 這也就是我能為你想到的 說要去找B的依據.但我也對你提出質疑, B並沒有實質交付, 也不負轉交責任下, 你怎麼看?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6:46:00你的推文糟點太多,其實承認自己不懂就可以了,硬凹真的很難看,好啦,等我有時間再慢慢吐槽
第一次看到不懂裝懂還執迷不悟到這種地步的人 真是佩服佩服…
我可以先問一下sky大,為什麼你ip跟saylove33一樣?
你只講"不知情", 是不是抱持者不知情者就無罪或無責任的心態阿?
sky你要不要把你的論點轉去法律板討論? 那邊高手比較多啦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6:50:00沒時間反詳說你,但你一臉興致勃勃的想被打臉真的很有趣xDDD*詳細解說給你聽
說沒時間 倒是有時扣帽子一堆,唯一的一句正面回應就是 "不知情無罪"阿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6:51:00先問你到底是在問民法還是刑法啊?問清楚我比較好打你臉就說有時間再慢慢回啊,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閒
偷竊刑法, 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歸民事, 兩者只能擇一刑法上不成立, 不代表民事上沒有賠償的責任啊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3-08 16:53:00只能擇一??? xDDDD 好喔我知道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太有趣我晚上有時間一定會詳細打臉,慢慢等,不用急
jerry大, 避免共用帳號, 所以我都要登出在登入阿對阿, 不然你現在混在一起怎麼談?
一人一個帳號, 所以不是共用 也不是一人開兩個喔.我不認識ABC, 對帶風向沒興趣.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7:16:00
一直拿回收阿嬤的例子 啊所以苦主是拿去回收廠賣掉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8-03-08 17:20:00所以東西到底值多少錢?要吉快點吉好嗎你看中國法官會不會理你們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7:20:00
有個案例是人家有錄到影像 那個人是把人家門口的私人物品拿去丟 而且是故意的
一人一個帳號,那為什麼同ip啊?你跟saylove是室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03-08 18:04:00
呃 室友喔 難怪常在很多篇推文中互相搭話耶 感情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