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8日報導,一名34歲台灣女子前年在沖繩縣(琉球)涉嫌走私597公斤冰毒(
黑市價格約420億日圓,約台幣117億元),被控違反《興奮劑管制法》(以營利為目的進
口未遂)等罪名,沖繩縣那霸地方法院8日進行審判員判決,結果判她無罪。檢方求刑16
年,要求罰款700萬日圓。
審判長柴田壽宏就判決理由指出:「(被告)沒有認識到被認為共犯的台灣男性等企圖走
私冰毒。」
被告涉嫌於2016年5月與台灣男性等同謀,將597公斤冰毒從日本海海上國籍不明的船隻轉
移至遊艇中運往那霸港,企圖走私,因此被起訴。
檢方根據台灣男性(一審判刑,正在上訴)的口供指出被告參與其中,但判決以「口供存
疑」為由並未認可。關於該事件其他2名台灣男性已被判刑,正在上訴。
那霸地方檢察廳次席檢察官白井智之評論稱:「希望詳查判決內容,妥善應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08004719-260408
心得:
日本法院不僅體恤台灣女性的辛勞
更是打破日本父權社會的框架
並未因走私毒品就對台女作出判決
實為女權優秀的表現
希望台灣各位法官也要好好學習日本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