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懷孕了是一個可以換簡單一點工作的理由?
沒給資遣費的話應該譴責
但如果給資遣費的話 抱怨的點是在?
※ 引述《NKUHT (天大地大)》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到職3個月懷孕了 通知公司隔天就被開除
: 新聞內容:
: 這位老闆,你也是被「媽媽」生出來的!!!
: 《聯合報》報導,桃園市陳姓婦人104年12月下旬到一家通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3個月後
: 懷孕,她向主管報喜訊「我懷孕了」,希望換較簡單工作,結果隔天就遭公司以「不能勝
: 任工作」資遣,她以公司「懷孕歧視」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違反性別平等法,裁罰30萬
: 元。
: 通運公司不服,打行政官司,主張陳女還在試用期,因無法熟悉作業和倉儲系統等客服業
: 務、英文能力不佳,是試用3個月期滿後,以「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並非懷孕歧視,主
: 張免罰。法官審理時,市府表示,陳女曾親自操作公司作業系統,並非如公司所說不會使
: 用,且是在告知主管懷孕後的隔天就被公司資遣,顯然是針對陳女懷孕所做的解僱,主張
: 裁罰無誤。(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新聞連結: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14/1314284/
: 心得:
: 因為自己懷孕,還想要換比助理簡單的工作內容,那薪資是不是也要相對減少一點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