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當初說好「男主內」 妻養家20年想離婚了
新聞內容:
桃園高姓男子20多年前和妻協商「男主內、女主外」,高妻去年以丈夫多年不工作等理由訴請離婚,被法官駁回。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高男結婚20多年,高妻去年訴請離婚,指丈夫婚後無預警辭去工作,家中經濟靠全她支撐。高妻並稱,丈夫這2年沉迷網路購物,將零用金花費殆盡。
高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當初因妻子收入較高,兩人商議後決定「男主內、女主外」,由他負責照顧子女的生活起居,讓妻子專心工作。高辯稱,他還有兼職收入,且並無沉迷網購。法官查出高確有兼職,對子女成長也付出很多心力,現今訴求男女平等,非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為經營家庭的唯一選擇,駁回高妻離婚請求。(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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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317/1316503/
心得:
想想妻子還有生育的辛勞
男主內也是要多負擔一些生活費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