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4/21(六)晚上至重慶家樂福購物後,過馬路至對向搭計程車返家,當時手上有提一袋環
保袋,裡面有餅乾、信封、皮夾(我下次會背包包出門的T_T,想說手拿包沒關係)
到三重家門口我從右側下車後檢查提袋,發現錢包不見,也有檢查車內、路上,並無尋獲
,便急忙進家門跟家人說這件事,後續就是回台北那裡調閱監視器,告知員警裡面有現金
15000、卡片證件...等,但沒有下文,當時也沒有填什麼三聯單,只說找到通知我。
4/26(四)下午家人說員警將錢包送回我家,家人代收,裡面現金都不見其他都還在,後
來決定報案。經過波折後,來到三重的派出所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在我家門口掉的(下車
時甩出去),而我檢查完計程車內無私人物品便急忙轉身返家,這時對面住家馬上有一個
黃衣阿伯走上前有彎腰撿拾的動作,撿完就往路口走去。
接著又經過一連串監視器畫面,總共整理到的訊息有:
1. 9:30分我下車,黃衣男9:31分彎腰撿走徒步離開
2. 9:40分他騎車出現在我家這一條,將錢包快速以右手往旁邊一丟離開
3. 10:40分一位好心路人撿到被丟棄的皮包送交派出所
4. 有拍到丟棄錢包車主車牌
警方說有車牌會幫我找出是誰
最後以侵佔罪提告,以及附帶民事求償。
想請問大家
1.如果他賠不出來我還求償的到嗎?
2.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金就是我原本提出筆錄上記載遺失的15000嗎?
謝謝大家
因為沒遇過這種情況 也是第一次上警局
是我自己的疏忽未將私人物品保管好
也很感激好心路人到時願意出庭作證跟熱心員警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