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的屁話恕刪……
很多人談論這件事情都只會本位主義的偏頗,立場已經選定,如何公正持平看待?
法理情。
法的部分,不論陳是否有罪,死人無法自證,沒有被害原告的證詞,難舉證。
換句話說。
證據不足,不管陳是否有犯罪動機與實際犯罪行為,幾乎不可能定罪。
除非他自己坦承不諱,但沒人會這樣挖坑自盡。
況且法律的灰色地帶是,如果不構成誘姦罪,陳妻可以控告林女與陳通姦罪。
再換句話說。
林家如果貿然提告,不僅可能討不成公道,而且還要背上小三、破壞家庭、通姦罪名。
我個人認為,這才是林家知情後不敢告、甚至林女悶悶不樂的原因之一。
被害人無法取得諒解與正義,還可能成為被告。
如果陳有「提醒」林家或林女這一點,亦無法稱陳恐嚇或威脅,只能啞巴吃黃蓮。
法的部分就沒有討論的意義,政客煽情或義憤填膺都無法影響。
陳家如果再狠一點,與陳妻離婚、脫產,假意財產全給妻子不說,陳妻再告通姦。
不只林家可能要賠錢(通常被告死亡法官不會判賠),陳欠陳妻錢,林家得到什麼?
再多錢,也換不回一個女兒,何況是一毛錢都拿不到,何苦折騰?
理的部分,男女雙方都知道男方有家庭,怎會責任只有一個人要負責?
一個巴掌拍不響。
如果林女知道對方有家庭有錯,陳的女兒跟林女一樣大,吃的下去沒關係?
會被詬病的原因在於起始點。
但林女已死,死人無法自證。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起始點是林女未成年情竇初開時,被陳利用,否則討論無意義。
老牛吃嫩草,有人覺得可以,有人覺得不行。
重點是在自由意志?還是被誤導利用?
但不是當事人,很難釐清……
渣男都能有人挺,何況是名聲顯赫的老師。
情的部分,也是林女走不出去的崁。
會想不開的人,多半都是對自己或對家人難以自處。
對自己,林女學業成績斐然,而且外貌才氣出眾,甚至結婚有歸宿了。
或許是自覺有負家人的期望,父母與丈夫一直沒察覺她想吐露的心情。
我個人猜測是,父母約略知道可能發生了什麼事,錯給林女壓力才造成憾事。
她要的不是父母的責罰或氣憤,而是理解她。
她出書的目的不是為了警告世人小心狼師,而是想告訴家人,這才是她的心路歷程。
她不想再戴面具。
整個事件,不管陳是否誘姦、或利用未成年少年情竇初開的崇拜。
除非當初林女有留下有利的證據。
但一個情竇初開或自認為真感情的女生,不可能做這種事。
退一百步。
騙炮或撿屍的渣男,都能辯稱是合意沒事了。
何況當初她真的是自願的。
何況對方是名師更多人挺。
就不說她都死了,還被認為是小三了,活著能討到什麼?
她當初認為她沒錯,但好像大家都覺得是錯事。
當她理解自己可能是被誘姦時,大家又逼她不得不妥協現實,無法討公道。
怎麼會沒錯時好像我有錯,有錯的人不是我卻又不能聲張?
通常如果能有新的另一半支持,還能化解渡過這一道崁。
可能她心思太細膩,也可能她一直找尋避開丈夫尋短的時機。
憾事已經發生,追究能幹嘛?
陳不論是否身敗名裂,林女也不會活過來。
留給林家跟陳家無辜的家人寧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