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版規18的討論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8-05-11 09:26:20
這不是有罪推論的問題
如果有罪推論
我看到相似ip就直接辦理了
送帳號部就是在求證阿
送帳號部只是要確定你們是不是同一個人
因為根據站方的規定
板主沒有權決定這是不是分身
因此對於這種案件只能交予帳號部
讓帳號部確認說並非為重複使用者
而且對於使用者來說 並不會有任何個資曝光的問題
那使用者覺得
在兩個限制下
1. 版主沒有權決定分身
2. 一個人可以有5個分身
你覺得板主應該怎麼維護捅了又開分身的狀況?
而且 請帳號部查詢帳號並不是當你有罪
再者 除了ip之外 板主群也看不到你的其他各資
因此板主們對於是否為分身是頗為被動的
只能靠帳號部給的資料
作者: kevin86120 (暱稱都沒了)   2018-05-11 10:18:00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8-05-11 10:45:00
可4為什麼有些分身檢舉案板主沒送(舉手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5-11 12:24:00
因為那些人沒讓板主感到不爽
作者: 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   2018-05-11 13:11:00
所以版主的意思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憑臆測便可檢舉,而檢舉的版主因不知道,所以每個都要送?那之前我看別的版友也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版主怎麼沒送?這個標準很飄呀這次檢舉我的,證據給無效的證據就足夠送嗎?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8-05-11 13:40:00
我是不懂ip的東西啦 所以我只要看到相似ip然後有違反版規至於其他分身案 可能不送原因可能在於 沒有違規等等 各種因素 如果ip相似沒有違規 那就不送啊有些分身案? 我不懂 有例子嗎@@?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8-05-11 13:49:00
版主不是有天眼通嗎 看一下就知道惹
作者: 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   2018-05-11 13:56:00
例如此篇#1QmV0Mgt (Women_Picket) 整篇臆測如果按照這篇的說法,不是應該送去審?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8-05-11 14:01:00
哈哈哈 xDD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5-11 14:53:00
應該都同個人
作者: zeffy (煉獄的馬卡龍)   2018-05-11 15:06:00
怕成這樣應該八九不離十了,C板主D板主很辛苦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8-05-11 15:10:00
我等等用電腦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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