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學生與國中生的戀情,算誘姦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8-05-18 14:39:46
※ 引述《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之銘言:
: 大學生本身就掌握著比國中生更高深的知識
: 甚至使用其位階壓迫女國中生
: 產生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而造成戀情發生
: 以我的看法是誘姦沒錯
: 但我的意見不代表大眾的意見,因此在這拋磚引玉
: 期許各位能夠發表各自的看法
: 嘉義縣1名21歲的陳姓男大生,先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2名同校的13歲女學生小慧及
: 小敏,並陸續與2女發生性行為,直到小慧攜帶驗孕棒被老師發現,全案才因此曝光;嘉
: 義地院審理後,由於男大生並未違反2女意願,而且均已達成和解,2女皆表示不再追究,
: 法官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 據了解,前年7月間,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慧(化名),雙方相約在新港鄉某學校碰
: 面,陳男跟小慧親吻及擁抱後,隨即將她帶進身障專用廁所內,對小慧撫摸胸部及下體,
: 並要求對方幫他口交得逞;同年8月間,陳男透過小慧介紹後認識小敏,雙方利用交友軟
: 體聯繫,陳男在2個月後約出小敏,並將她載至河堤,同樣對小敏親吻及摸胸,最後兩人
: 還在車上嘿咻。
: 小慧事後向小敏提及,陳男曾要求她口交一事,小敏憤而質問陳男,但陳男連忙否認,還
: 反指小慧亂講,後來小慧帶驗孕棒去學校被老師發現,只好坦承與陳男發生過性行為,並
: 將小敏也與陳男發生性行為一事告知老師,全案才因此曝光。
: 2女應訊時均表示,陳男違反其意願性交,但法官調查後發現,2女描述情節有諸多可疑之
: 處,說詞難以採信,陳男顯然並未違反2女意願性交,而且事後均已達成和解,遂依對未
: 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2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年紀太小,心智未成熟,不管是男是女,
我認為都算誘姦。
但只要過了一定年齡,好比法定年齡,
像是過了20歲有公民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那就不算。
像這個例子,
男大生21歲,女生13歲,其實差距只有8歲。
這如果是男生28歲,女生20歲,同樣是差8歲,
真的交往搭配起來,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妥。
因為兩個都是成年人,雖然女生一樣比男生小8歲。
但已經可以為自已的行為負責,
而男生也大多有一定的經濟基礎。
如果男生34,女生26歲,更不會有人說話,
搞不好開香檳鼓吹他們早點結婚生子的都有。
所以樓主舉的這例子,是算誘姦沒錯,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太衝動了= =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8-05-18 14:42:00
可4之前有個18歲的也被縮4誘姦耶
作者: tel7928pin (別問姐的名)   2018-05-18 15:03:00
証辭很重要
作者: ks32437 (dcbz2234)   2018-05-18 15:24:00
那用童養媳的觀點算不算幼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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