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雖然原文有點像反串
撇開原文尤其是莫名其妙的白人論。
我想藉由這個機會說一下,
刑法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不能帶著歧視跟偏見的眼光來看待每起事後告性侵的案件,
如果有人的心胸是這樣狹窄,忽略除了這些誣告案件之外,
確實也有人是真正需要幫助的,那實在沒什麼好說。
不管怎麼樣,強迫他人就是不對,
即便一對意合的男女性交至半途,男方或女方想停止,都應該尊重對方,
否則就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身上。
我想請問大家知道婚內強暴也會被判刑嗎?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111-6.htm
一般對於婚姻的共識是夫妻彼此認同所締結的關係,
而夫妻間也有所謂須盡夫妻義務這回事,但是即便是如此,強暴依然是犯法的。
如果大家不認同的話,那對最近的新聞怎麼看?
蘇丹嫩妻拒婚內強暴 刺死丈夫被判死刑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23285
套句網友的話,成為夫妻當然就是同意張開腿讓人幹了,所以不管怎麼對待,
過程中都不能反悔、不能喊停?
所以新聞中的這個女孩竟然敢反抗她的丈夫,死的好?
所以如果妻子心血來潮想肛丈夫,丈夫也不能反抗?
連夫妻之間都不能容許強暴,素昧平生的男男女女當然就更不行,
有網友提到: 如果女的性技巧也很差體味也很重 男的可以告女性侵?
過程不爽就要告,那男生覺得女生過程像死魚也可以告嗎
當然可以,情況應該是:
你拒絕繼續性交,然後那個女的壓上來強迫你繼續,比如你真的反胃到不行,陽痿了,她
還逼迫你用手或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性交,或是她逼你吃壯陽藥,強迫繼續,你無法反抗
,那這當然是強暴無疑
另外,如果你覺得她像死魚你不想做,那你就把她推開去廁所擼管就好,她能反抗?
有人說:喊不要啊、要反抗、劇烈抗拒
你怎麼知道沒有?
另外,對於男性強暴女性,基於天生的生理差距,
有人會這樣告誡女性:被強暴不要反抗,忍一忍就過去了
為什麼?因為怕被打、被姦殺啊
體重差那麼多,除非女生會少林功夫,不然怎麼反抗?
因為反抗被打成重傷、被姦殺的社會案件少過嗎?
同理,也是有瘦弱的男性或男孩被噸位重的女性或是男性強暴,那他們都不能事後提告?
還有人說: 會去搞一夜情的不早已放棄自我防護意識了?
以前看過一位網友說得很好,
這就像男生去約炮,約出來一個童顏巨乳的妹子,
心裡那個爽啊,馬上脫了褲子壓上去,摸著摸著覺得不對勁,
往下一看,那個妹子居然長了一根30公分的不可言說之物,
這男的就想:這跟我想的不一樣啊!馬上反悔拒絕要離開,
但沒想到這女(?)的居然力大無比,反壓住他拿丁丁肛他
所以依照有些人的邏輯,這男的活該?
反正他自己要約炮嘛,褲子也都脫了啊,
他活該被強暴,如果他因為怕被傷害,所以在過程中不敢反抗,
只能事後提告,那也是他自己的錯?
這個邏輯不就是:會穿短裙的人不早做好會被強暴的準備了
那會穿吊嘎的男人也做好被肛的準備了?
你知道誰也這麼說過嗎?
印度德里公車輪姦案的犯人
https://goo.gl/lVDKvT
這個案件是:一個女醫學生和她的男性朋友坐公車,被車上五名乘客攻擊
男的被毆打丟下車,女的被輪姦至腸子被扯出慘死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6925
犯人說: 「一個巴掌拍不響,正經的女孩不會夜半在街上遊蕩。」
「她當時根本應該閉嘴讓我們性侵。這樣大家『用完她』就會放她下車,只會去打那個男
孩。」
哪個約炮的人預設的立場是會被弄痛、被強迫?
男性跟女性的對於性的生理不同,
女性陰蒂比陰道敏感,注定需要更多愛撫才能感到快感
而男性則是能從抽插中得到更多快感
如果今天這個男伴非常粗魯、只顧自己使女生不舒服甚至受傷
那女生反抗無效被強迫繼續,
這樣難道要說女生錯了?
因為她沒有從初次見面的男伴臉上,
看出他在性事方面是不是一個體貼的人,
所以活該被弄痛?
說了這麼多,那被誣告的男性呢?
被誣告或被被害人錯認而入獄的男性也不少,
因為男性天生攻擊性強、威脅較大,
所以法官也傾向懷疑男性的嫌疑,相信女性的證詞,
就像黑人在美國是原罪一樣,男性其實也背負了很多。
而這些設局仙人跳的女性更是令人不恥,
簡直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我想說,就像其他法律一樣,
你支持殺人入獄嗎?
但也有人會被誣陷欸,我們難道就應該因噎廢食,
把殺人罪廢掉嗎?
那被殺的人怎麼辦?他們裡面也有無辜的人啊?
還有人說,這樣在性交中被強迫並不嚴重,
但你要怎麼去定義別人的感受?
畢竟你又不是當事人?
這就好像說摸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的幹話一樣,
那別人活該被性騷擾?
別人的心理傷害要怎麼被你量化?
妨礙性自主罪給了受害人可以伸張正義的機會,
我們應該慶幸台灣還有這樣的法律能保障我們,
而不是像蘇丹一樣受害人反而被處死,
另外,事後告性侵很難成立,
因為證據難蒐集,
如果女生奮力反抗的話雖然會有證據,像驗傷單,
但又有激怒男性,被打被殺的可能,
那她到底該不該反抗?
我們應該開心有這麼一條法律能讓弱者得以伸張正義,
對於確定被法院判定是誣陷的案子,
我們譴責加害人支持受害人,
而對於還沒有結果的案子則持懷疑態度,交給法官評判。
因為你不能光憑八卦版愛貼的性侵誣告案件,
就忽略確實有需要幫助的人,不論男女。
也不應該因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覺得事後告性侵的人都是誣告。
那男生要如何避免被誣告呢?
首先,不論男女,約炮都有其風險,
如果你選擇去做,那就要做好承擔的心理準備,
不管是性病或誣告、強迫,
所以能避免最好,不能就要做好準備,
然後對於有生理優勢的男性,
可以先簽事前契約、讓攝影機照到你情我願的樣子,
還有最重要的,尊重你的伴侶
推薦對青少年約會強暴有深入描寫的書: 茱迪.皮考特 第十層地獄
關於婚內強暴: 李昂 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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