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之銘言:
: 而瑞典的新法規也把性侵的舉證責任從控訴者轉移到被指控的攻擊者身上。性侵害受害人
: 不需證明對方違反意願,反而是加害人有義務證明自己已得到對方的明確同意。這意味著
: 過去在性交上「將同意視為前提」的情況將會反轉,任何性交都必須取得明確同意,否則
: 就是性侵。此舉有助減少性侵案件陷入檢討被害人是否說不、是否反抗、是否遭到暴力攻
: 擊,並將責任歸責於被害人的性侵迷思。
看到這種完全不合理且詭異的新法規,
害我真的去找了一下瑞典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結果是這樣:
瑞典強暴案一年比一年多, 2017年甚至增加10%
新聞: https://bit.ly/2kAx9mw
瑞典當局認為雖然數字上遠高於其他國家 (美國的二倍多)
但這可能是舉報或是統計上的不同,
不能證明甚麼事, 不過我們會加以調查
新聞: https://bit.ly/2zgR17p
美聯社說瑞典的副總理表示,
瑞典即將在 2017-07-01 通過一個法案,
讓舉證責任轉移到性犯罪的被告者上,
新聞: https://bit.ly/2B7JW6E
最後, 新聞的最下方有個美聯社的更正文,
美聯社 2017-12-21 說...
抱歉啦, 我們報導錯了,
瑞典副總理說瑞典不會把舉證責任轉到被告啦,
瑞典是有打算做些事, 但是不是這種的啦~
一切都是誤會,
不過我想台灣報紙當然不會登更正啟事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