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無套性交就將愛滋同志入罪有違公平

作者: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07 08:53:03
在性別多元平等的女版討論此篇應無問題
小感冒得主真的很可憐
只是不小心得到跟B肝、C肝一樣的慢性病
就要被這樣歧視
只是比那些患者多花台灣人民的錢一兩千萬
就要一直被這樣酸
真的是太誇張了,請各位跟我一起用行動支持這些小感冒患者
#彩虹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4811755701625&id=406823109500495
『聯合國愛滋管制署認為,傳播愛滋的行為,應限於蓄意傳染的情況才能入罪以刑罰處罰。
也就是明知自己感染愛滋,並以傳染給他人為目的,最終確實造成傳染發生。
原因在於,愛滋是疾病而不是罪,在愛滋已可透過醫療有效降低傳染率,病患也有能力維持
良好生活品質的情況下,光是因為無套性交就將愛滋病患入罪的作法,不僅有違公平(相同
情況亦可能傳染 B 肝、C 肝),事實上也不利於愛滋防疫。
更重要的是,將愛滋入罪,更是展現了人們恐懼、歧視乃至於對於愛滋帶原者的憎惡。以醫
學角度論,愛滋其實如同 B 型肝炎、C 型肝炎般只是慢性病,卻因為與「性」有了關聯,
而讓人產生「不道德、病態、噁心」的印象。進而讓大眾認為罹患愛滋的人,理所當然地要
受到責備,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有責任不將愛滋傳染給其他人。
在這樣的脈絡下,感染者似乎必須一肩扛起防止愛滋的責任,而忽略了其實每個人都有責任
保護自己,不讓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而受到感染。
在歷史長河中,我們不斷發現刑罰無法解決許多問題,但是愛滋議題值得讓我們重新思考,
無限制訴諸刑罰,是否真能解決問題,或者只是讓問題惡化?我們必須正視的是愛滋是病,
不是罪,它沒那麼可怕,更不應該用刑法的「罪」來處理,用誤解和偏見來看待愛滋,才是
更可怕的罪。
希望每個人下次開口批評愛滋病患者前,先想一想這樣的批評是否妥當。在不瞭解事實之前
,安靜地先聽一些說法,才能放下偏見與誤解。』
 
#HIV十OK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8-06-07 08:56:00
總是能替自己貪圖肉慾帶來的惡果找到一堆藉口遮羞布,也是滿厲害的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18-06-07 08:57:00
理由實在懶的打 很長 恕無法苟同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8-06-07 08:57:00
千錯萬錯都不是我們不戴套想爽的錯,全都是這個世界的惡意、歧視害的
作者: shangchin (落在肩頭的狼煙)   2018-06-07 08:59:00
樓上們麻煩請有點常識傳染途徑又不只有性交沒有常識的人,拜託別來這裡亂推文,很丟臉
作者: gve50714 (Atim)   2018-06-07 09:13:00
樓上的意思是甲甲還會吸毒
作者: Iceballz (無糖無熱量)   2018-06-07 09:18:00
“脈絡”這個詞是“理由”嗎?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6-07 09:25:00
狂甲水準 不只性交還吸毒 哈哈哈
作者: unknowid (...)   2018-06-07 09:34:00
2
作者: leinru (天階夜色涼如水)   2018-06-07 10:09:00
又髒又毒又帶病,強制申裝害人命解法其實很簡單,設立甲甲集中營,禁止跟正常人接觸即可在集中營要轟趴要吸毒沒人管你們,別花我們健保錢就好
作者: color3258 (極至透明邊緣魔法師ANN☑)   2018-06-07 10:16:00
哇賽 這文章居然護航無套愛滋人士耶 真的是犯罪集團耶居然想把刑責除掉我是指FB跟聯合那則新聞在護航無套愛滋人士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8-06-07 10:20:00
這篇的說法才是把愛滋特別化吧?其實把愛滋替換成重大傳染致命性疾病意思一樣,我想相關法規就不是針對愛滋一項
作者: yukiinsummer (夏季雪痕)   2018-06-07 13:32:00
風向帶真爛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8-06-07 14:58:00
愛滋甲至今仍為上電子腳鐐監控,讓廣大的同志朋友活在恐怖之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