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社會,得愛滋已經是一種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愛滋在醫藥的幫助下,已經是如同B肝、C肝一樣的慢性病
就跟小感冒一樣,吃藥治療即可
得到後還可終生輔助每個月三萬
但法律竟然認為蓄意傳染愛滋是一種有罪的事情
這對於愛滋患者來說無異為一種壓迫
也使得愛滋患者被歧視被排擠
希望各位能夠支持愛滋除罪化
#小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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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5000 不然刺妳」愛滋毒蟲持針筒 勒索得逞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患有愛滋病的吳男缺錢花用,竟亮出注射過的針筒恐嚇檳榔西施
「我有愛滋病,把5000元交給我,若不從,把針筒刺在妳身上!」因此得手2000元,基隆地
檢署昨偵結,依恐嚇罪將吳男起訴。
起訴指出,吳男缺錢花用,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時,偷走他人機車上的
香菸,隔天途經基隆市仁一路上某檳榔攤時,見攤內僅程姓檳榔西施顧店,就拿出剛施打過
的注射針筒,恫嚇程女說自己有愛滋病,若不把5000元交給他,就要把針筒刺在妳身上,程
女從現金櫃拿1000元給他。
吳男發現櫃內還有錢,又再度恫嚇程女:「明明還有錢,若不給我,我就要殺妳!」再得手
1000元,隨後告訴程女:「這2000元算借我,晚上會還妳!」並把自己的健保卡交給程女,
隨即離去。
程女收下健保卡後報案,警方將吳逮回,查出他去年因竊盜罪入監服刑7月,去年10月出獄
,想不到再犯竊盜與恐嚇罪。
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指出,會以針筒注射毒品者,多是海洛因成癮者,且經常
為求方便而共用針筒,雖然大多數人會先問對方有沒有感染愛滋,但愛滋病潛伏期長,很多
人根本不知自己染病,因此相互感染的情形並不罕見。
故意傳愛滋 可判12年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若隱瞞自己染
病,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導致他人被傳染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
刑,不過這些提供針筒的海洛因成癮者,大多會以不知染病為由卸責,導致因共用針筒而感
染愛滋病者居高不下,成為愛滋病防治漏洞之一。
支持愛滋除罪化是社會議題
張懸接受雜誌專訪時曾說,支持同志熱線主張,得愛滋蓄意傳染他人者必須除罪化
這個議題,張懸非常、非常重視
這就是2018台灣需要思考的重大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