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愛滋除罪化的必要性

作者: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15 11:03:12
在現今社會,得愛滋已經是一種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愛滋在醫藥的幫助下,已經是如同B肝、C肝一樣的慢性病
就跟小感冒一樣,吃藥治療即可
得到後還可終生輔助每個月三萬
但法律竟然認為蓄意傳染愛滋是一種有罪的事情
這對於愛滋患者來說無異為一種壓迫
也使得愛滋患者被歧視被排擠
希望各位能夠支持愛滋除罪化
#小感冒
#ADSL
「給5000 不然刺妳」愛滋毒蟲持針筒 勒索得逞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患有愛滋病的吳男缺錢花用,竟亮出注射過的針筒恐嚇檳榔西施
「我有愛滋病,把5000元交給我,若不從,把針筒刺在妳身上!」因此得手2000元,基隆地
檢署昨偵結,依恐嚇罪將吳男起訴。
起訴指出,吳男缺錢花用,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時,偷走他人機車上的
香菸,隔天途經基隆市仁一路上某檳榔攤時,見攤內僅程姓檳榔西施顧店,就拿出剛施打過
的注射針筒,恫嚇程女說自己有愛滋病,若不把5000元交給他,就要把針筒刺在妳身上,程
女從現金櫃拿1000元給他。
吳男發現櫃內還有錢,又再度恫嚇程女:「明明還有錢,若不給我,我就要殺妳!」再得手
1000元,隨後告訴程女:「這2000元算借我,晚上會還妳!」並把自己的健保卡交給程女,
隨即離去。
程女收下健保卡後報案,警方將吳逮回,查出他去年因竊盜罪入監服刑7月,去年10月出獄
,想不到再犯竊盜與恐嚇罪。
新北市警板橋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指出,會以針筒注射毒品者,多是海洛因成癮者,且經常
為求方便而共用針筒,雖然大多數人會先問對方有沒有感染愛滋,但愛滋病潛伏期長,很多
人根本不知自己染病,因此相互感染的情形並不罕見。
故意傳愛滋 可判12年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若隱瞞自己染
病,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導致他人被傳染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
刑,不過這些提供針筒的海洛因成癮者,大多會以不知染病為由卸責,導致因共用針筒而感
染愛滋病者居高不下,成為愛滋病防治漏洞之一。
支持愛滋除罪化是社會議題
張懸接受雜誌專訪時曾說,支持同志熱線主張,得愛滋蓄意傳染他人者必須除罪化
這個議題,張懸非常、非常重視
這就是2018台灣需要思考的重大議題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8-06-15 11:05:00
冰郎西斯:"沒關係,我也有"(設計對白)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8-06-15 11:07:00
得愛滋會被判刑嗎?你要說的是汙名化而且故意傳染愛滋讓人得不治之症惡劣到極點,應該判無期
作者: kaichou1003 (wet)   2018-06-15 11:20:00
蓄意讓別人終身得小感冒也不是件壞事耶~
作者: nanalia (娜娜莉 )   2018-06-15 11:20:00
看不懂
作者: kaichou1003 (wet)   2018-06-15 11:22:00
同性戀都支持蓄意傳染無罪化?我很好奇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6-15 11:25:00
跟女版的關係是…?八卦帶不了風向跑來這邊嗎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8-06-15 11:32:00
蓄意傳染愛滋應處死刑
作者: mytholin (芈蒐林)   2018-06-15 11:35:00
張懸非常重視是表示支持還是反對= =
作者: fu6m04 (祈願)   2018-06-15 11:36:00
司空見慣? 是你的世界吧
作者: lovetoo (too)   2018-06-15 11:40:00
你的世界到底多亂啊?還是你……………?幫QQ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8-06-15 11:41:00
幹他媽的到底再公三小 因為只要長期吃藥就好 所以蓄意傳染愛滋不應該判刑??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多噁心
作者: ryancij (ryan)   2018-06-15 11:42:00
除罪化不要亂用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8-06-15 11:43:00
「但法律竟然認為蓄意傳染愛滋是一種有罪的事情」廢話 不然蓄意傳染終生要服藥的愛滋 是好事??
作者: XBOX720 (藍色天堂)   2018-06-15 11:44:00
你搞錯了 推文只有歧視你無可救藥的邏輯 是你自己歧視愛滋病患者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8-06-15 11:45:00
是在小感冒三小 這根本就是已經得病的人的可悲自慰詞看這邏輯混亂就趕快猜人家沒朋友的嘴臉就知道什麼德興你不知道法律上要證明「蓄意」的難度有多高嗎?自己新聞內都說以不知得病為由脫罪 還在這邊跳針
作者: tinhanho (hanoho)   2018-06-15 12:01:00
反串給推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6-15 12:13:00
得愛滋沒犯罪吧 是故意散播愛滋的人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8-06-15 12:19:00
ptt三寶:仇同仇女戀童癖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8-06-15 12:22:00
嘔嘔嘔嘔
作者: lovetoo (too)   2018-06-15 12:24:00
不懂除罪化的意義,然後在那邊嚷嚷除罪化?!笑死我了
作者: markhbad54 (BA)   2018-06-15 12:25:00
使他人致病,應以蓄意傷人起訴併民事求償。
作者: color3258 (極至透明邊緣魔法師ANN☑)   2018-06-15 12:30:00
愛滋病傳染刑罰除罪等於愛滋病除去誣名化 這真是很棒的點子呢 被蓄意傳染都沒得告了 真 高 招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6-15 12:35:00
愛黛兒你怎麼開新戰場了啊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8-06-15 12:38:00
???
作者: kaichou1003 (wet)   2018-06-15 13:03:00
這不也是你的主張?
作者: bucketface (bucketface)   2018-06-15 13:22:00
嘔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debby7988 (高手蓁)   2018-06-15 15:16:00
反串太爛樓下幫噓
作者: loona (納納)   2018-06-16 02:54:00
ok我幫噓
作者: Cutyourgigi (剪雞獵人)   2018-06-16 15:17:00
蓄意傳染愛滋的愛滋甲槍斃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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