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就是A擅自買衛生棉,被老闆抓包,這哪算侵占阿,畢竟也都給你核銷了,老闆逼簽站不
住腳拉,不用理他,要馬A去道歉要馬離職,悔過書真的不用簽。
不過原文一開始說直接拿1000元買回來再核銷,後來又說事前有告知事後有核銷,然後老闆
發現又說老闆更改核銷規定但之前的不用檢視??????你自己不覺得這說法前後矛盾嗎?然
後老闆看到氣PUPU.....這顯然老闆不知情阿!!!即便有核銷又如何,老闆會閒到拿到收據
一筆一筆檢查嗎?
結論:
1.老闆太小氣這種小事應該說清楚下次不要買就好
2.悔過書不用簽
3.A該道歉
另外,不是每一筆發票公司都可以核銷,之前我買了一批食材中秋節烤肉,會計師就跟我說
這跟我營業項目無關只能扣營所稅不能扣營業稅,而且還有營業額%限制.F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