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是不是在鼓勵外遇?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8-06-30 18:56:03
※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銘言:
: ※ 引述《j9517823 (邊緣人)》之銘言:
: : 在台灣鼓吹通姦除罪的同時
: : 外遇的還會反咬受害者
: : 來合理化自己外遇的事實
: : 那種態度就是
: : 了不起賠你錢
: : 不然你想怎麼樣
: : 若是發生在以前
: : 早就抓去浸豬籠了
只有女生要被浸豬籠,
男生就納妾回來享齊人之福。
: : 是不是通姦除罪在鼓勵大家外遇呢??
: 是!
: 但是會有一群下限仔告訴你什麼搞懂除罪化的定義,一堆狗屁回答
: 事實上就是會!
: 不然為什麼當初要千方百計把酒駕入罪!?
: 照那些下限仔的邏輯,酒駕只要用行政法跟民法處理就好啊,幹嘛還要入罪!?
: 所以你說得沒錯,請相信自己的論點
: 通姦除罪化其實就是在變相鼓勵外遇,少了處罰不是鼓勵不然是什麼?
: 要反駁這些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反問
: 請問酒駕除罪化是不是在鼓勵酒駕?
: 看看他們怎麼回答~
:
作者: darkseer   2018-06-30 18:57:00
推 錢不給對方給政府特別莫名讓外遇受到懲罰比補償原配(?)還重要,那就本末倒置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8-06-30 19:00:00
林姓女作家在婚禮上說她支持通姦除罪化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6-30 19:29:00
沒啥意見,反正人只要覺得不甘心,爆料就來了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8-06-30 19:34:00
最好的補償不是錢,是外遇方受到戴綠帽的心中所期待的懲罰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6-30 19:45:00
算是變相鼓勵啊! 不然為什麼當初要修法把原本是行政罰的酒駕入罪!!!你回答看看
作者: darkseer   2018-06-30 19:46:00
酒駕是公共危險啊,程度夠重就需要刑法,闖紅燈不用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6-30 19:51:00
反正只要當事人覺得法律懲罰力道不夠,就自己來了,現在正在演
作者: WorldPeace26 (金蛇纏絲手)   2018-06-30 20:00:00
廢除一夫一妻才是勢在必行的吧
作者: ccyaztfe (best_troll_tw)   2018-06-30 20:02:00
那問題來了,為什麼程度夠重就需要刑法?程度輕就不需要刑法?不就是因為我們認為刑法才有嚇阻能力?那這意思不就是等同於除罪化是變相鼓勵!
作者: darkseer   2018-06-30 20:24:00
樓上息怒XD,我覺得這個是這樣,要是我們認為通姦比開車撞死人(有過失,未飲酒非故意)還要嚴重那就需要刑法有些人說檢警可以介入調查..那就是全民稅金幫付徵信社錢要是常緩刑易科罰金還不如民法求償,譬如說陳星關他幹嘛我真覺得外遇比過失殺人一類的還輕些,當然這見仁見智就是說某個等級以上的嚇阻力不用刑法很難達到唄,但生活中大部分不用,譬如五百塊我就乖乖戴安全帽啊XD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8-06-30 20:41:00
提醒一下 沒有過失殺人這用詞喔
作者: darkseer   2018-06-30 20:44:00
我腦洞了對不起,感謝XD 當然我應該說過失致死最近戾氣太重QQ 請c大和n大原諒我..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8-06-30 20:54:00
整串看下來 我還是無法認同C大的說法 正如這篇說的難道不入罪的就是鼓勵嗎?這邏輯...... 而且一直提酒駕入罪 但酒駕跟通姦根本就是不同程度的問題阿 酒駕是「公共的」「危險的」 隨便一個無辜的人都可能被酒駕撞死 而通姦跟「公共」一點關係也沒有 空姐他們家的事情關我什麼事阿...無論是公共性和危險性 酒駕嚴重的程度都大於通姦 實在不知道為什麼拿兩個不同程度的事情來比較......
作者: wensday (Eyes On Me)   2018-06-30 21:03:00
這個有點邏輯都知道吧
作者: bobee (剝筆)   2018-06-30 21:03:00
推!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06-30 23:29:00
不信任法院,又什麼都要入罪~呵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18-07-01 00:16:00
其實這樣說法也有漏洞啊,像詐欺不是也是刑法嗎?是不是兩人的事?是啊!嚴重程度來說有通姦嚴重嗎?不一定啊,可能詐欺幾萬塊而已啊。那為何要用刑?要說公共性通姦也可以衍生出敗壞社會風氣和價值觀的危害啊如果說詐欺犯可能會到處行騙要防範,同理通姦也可能到處偷吃別人老公啊,所以這邏輯可能不是很通
作者: Maylanis (美拉尼斯)   2018-07-01 12:48:00
詐欺哪裡只是兩人的事 硬凹也不要凹這麼難看不管一個人要外遇多少對象 他侵害的就是他只有配偶的權利好嗎為什麼一堆人喜歡拿自己的稅金去幫別人處理這種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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