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板友fifi0828以及板友medama說到了重點。
國外自己住也會多了花費。雖然薪水漲了。但自己的開銷也會增大。
父親有表示對生活水準下降的擔憂,我必須讓父親知道我不會讓他住套房。
板友的意見讓我重新思考的一下孝親費分配。
我應該維持孝親費2萬5。另外1萬5直接付給現在的房東繼續承租。
在我決定要台灣買房子的話(如果工作後希望回台),再將租屋費用直接轉為房貸費用。
現在這個方案,父親假日的三餐費用就得自己出了。
旅行津貼...等我國外腳步站穩了在繼續支付。
父親的醫療險費用。就由我國外工作多出來的薪水支付。
真的很感謝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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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抱歉這個問題真的很老掉牙,給父母孝親費的問題。
母親過世,父親沒有留下房子,工作目前沒有。
所以家庭目前是我支撐,租屋每個月1萬5是由我支付的。另外再給我爸2萬5的零用金。
平日我上班他就拿這個吃飯。假日的時候就是我另外花錢買三餐給父親。
另外我每4個月會額外多給父親1萬的旅行津貼。
妹妹則幫忙出家裡的日用雜品,以及父親每三個月一次三萬的醫療險保費。
這樣的日子過了六年,由於我自己還是能存錢;我也沒有特別多想。
最近希望可以去國外工作,這樣薪水或許可以上升大概多50萬。
最近我提出了我若出國工作,我每個月改給他4萬元,
但他必須自己找一個比較小的租屋處,
妹妹嫁人後父親不可以要求妹妹拿錢回來。
以前因為家貧,我勤於工作現在也沒結婚,開始有點私心的想多存一點自己日後的養老錢。
我詢問了我的好朋友說一個人三萬塊都可以過一個月,叫我不用擔心給太少。
但是這樣父親很明顯的生活水準將會在我離開家裡之後下降一個顯著的幅度。
讓我有點不安這樣是否太不孝順。大家是否會覺得這樣不孝順?
註記 1:
不好意思,我修掉了我的薪水。因為這跟主題無關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