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turalLaw (自然法)》之銘言:
: 大家好,這陣子心情很亂,已經失眠幾天了,因此上來抒發心情。
: 約莫去年中,爸爸就跟我說要和媽媽離婚的事情。
: 爸爸是說受不了每年幫媽媽繳一堆稅金,而要分財產計算,今年三月正式離婚了。
: 媽媽一開始也是又哭又鬧的,之後也決定簽字了。
: 爸爸平常住在公司宿舍,週末也都會回家。
: 原本還想說這樣有沒有結婚證書都沒差,我們還是一個家。
: 但前幾天爸爸偷偷跟我說,他要再婚了,要娶一位中國女人。當下只有錯愕…
: 裝沒事聽他講,才知道這位中國女人年紀還大我媽兩三歲,他剛報上去給政府。
: 他說這陣子會有相關單位打給我問話,要我好好配合回答問題。
: 爸爸說對方也知道我的存在,他有給對方看過我的照片。
: 當下我只覺得噁心,都知道男方有家庭,為何還要這樣破壞?
: 我不敢跟媽媽說爸爸要再婚的事情,她一定會撐不住。今天吃晚餐時我還跟媽媽說若我
殺
: 我該怎麼辦?
: 心情好亂,寫了一篇亂糟糟的文,謝謝看到這邊的同學們…
真的不懂怎麼會一堆推文護航說原Po爸不見得是外遇?!
這個案子不是外遇的可能性簡直微乎其微啊!
首先,原po沒有提到任何夫妻長期不睦的跡象,加上爸爸提出的理由和媽媽最初的反對態
度,再再表示這樁離婚其實對這個家庭來說是意料之外的震撼彈。
其次,無論從去年年中或今年年初開始算,爸爸的再婚都算是閃婚,才認識對方短短一年
不到,除非他早在提離婚之前就認識這個陸女了。
提離婚到正式簽字之間去找別人都有道德瑕疵跟法律疑慮了,何況提離婚之前?
再來,離婚後爸爸住公司宿舍,這當然不可能是公司給離婚員工的德政,一定是爸爸工作
性質本身就經常需要外宿或出差。
正巧這名陸女也無在台居留身份,除非原po爸很潮網交遇真愛,不然二奶機率應該比較大
。
另外,如果財產真的是離婚主因,那唯一不是外遇的閃電再婚可能就是該名陸女財力雄厚
,讓半淨身出戶的爸爸費盡心力也要跟她定下來並把她弄來台灣。
但是通常這種在中國混很好的根本不屑過來,所以也不可能。
何況,哪個神經病會千辛萬苦逃離婚姻以後,又突然閃電栽回結婚這個困局?
種種跡象都顯示,原po爸早在提離婚前就跟這女人有鬼,而且八成是因為這女人才提離婚
。
至於原po應不應該告訴媽媽?
要看妳媽心臟強不強。如果是情緒波動大、有自殺自殘疑慮的,還是謹慎行事。
個人是覺得不要幫著爸爸把髒東西弄過來,有電話查訪就表明狀況,不然夜長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