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他版發問了 但這邊人比較多可以求解QQ
公司是固定一週排兩日公休的服務業
近期提了離職 協議好8/31是最後一天上班
我本來算好是8/27(一)和8/28(二)公休
然後8/29(三)和8/30(四)是特休
接著8/31(五)最後出勤日
但今天公司排班表出來 卻說我沒有上滿一週
怎麼會有兩天公休
所以要我禮拜一和禮拜二上班 禮拜六和禮拜日才是公休
但我的理解是9/1和9/2已經算是下個月份了
計算月薪時都是以月薪/30天 那公司是要給付我9/1和9/2薪水嗎
那這樣不就等於我的離職日應該是9/2了= =
我請排班同事幫我打去跟總公司人事部確認
畢竟離職日一定要是最後出勤日 我不想搞到最後9/3還要去上班
但還是想先請問大家 我的理解有錯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