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z ()》之銘言:
: 大家好,內文有點冗長,請見諒。
: 我弟弟去年結婚,他太太非常愛他也很信任他,現在懷孕中。
: 在某次意外情況下被我發現弟弟在這段期間,與公司認識的異性發生關係。
: 我先讓爸媽知道,並表達自己認為應讓他太太知道的立場。
應該是因為你不想自己當黑臉對吧?
另外也是因為就算發生這樣的事,你仍然當你弟是自己人
: 結果被爸媽嚴重斥責,要我噤聲裝作不知道,不然就要與我決裂。
: 我一直不願退讓,目前只勉強答應了
因為你雖然當你弟妹是自己人,但你弟的位階較高
: 「生產前不會說,先交給父母處理,但之後怎樣再看」
: 後來我爸媽私下罵了弟弟,然後就沒然後了…
正常,大概90%以上的父母都這樣。
因為你爸媽把你弟當自己人,但這外來的媳婦不是
: 過不久我再確認,發現我弟沒因為爸媽警告而收斂,仍持續通姦。
: 我氣不過就直接找弟弟,警告他立即結束關係,不然我絕對說出去。
: 結果他被我警告後去向爸媽裝可憐,然後爸媽還是只會要我噤聲。
如果警告有用的話,你弟就不會讓小頭控制自己的大頭了。
: 雙方爭論理由如下,因沒有交集最後變跳針:
: 爸媽主張:1. 說了會毀掉他的家庭和事業,代價太大,傷害太多人。
: 不說反而不會有人受傷。
你爸媽的主張蠻可笑的。
因為你父母不把你弟妹當自己人
: 2. 應該要再給他機會,而且他很顧家。
如果管不住老二的丈夫,意思就是很顧家。
那我爸應該可以當選十大傑出青年了。
什麼?
你說已經六十五歲的人阿伯,怎麼會是青年?
那管不住老二的不誠實丈夫,又怎麼會是顧家的?
一個家庭的成立,是建立在「兩個不同個體」以上之間的關系。
如果其中一個個體,有可能受傷的狀況下而不去預防或止血。
那我覺得這段關系已名存實亡。
也就是說,你爸媽從頭到尾都不認為這個媳婦是自己人
: 3. 我們大家都很愛這位弟媳,故有時撒點善意的小謊,對她比較好。
愛不能建立在欺騙之上,善意謊言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說法而已。
因為這外來的媳婦不是自己人,是外人
: 我的駁斥:1. 代價太大是他要付的,我們沒義務承擔。
: 而且他在外遇前就應該想清楚代價,
: 不能因為父母會無條件包庇,就仗著這點一錯再錯。
正確。但很理性。
除了當事人來說,對這種家務事來說很難有什麼用處。
這代表你把你弟媳當做自己人
: 2. 給不給機會只有他太太說了算,我們不該剝奪他知的權利。
: 他很顧家這點,也不該拿來當作外遇行為的贖罪券。
你能接受你弟很顧家,這點讓我蠻意外的。
這還是代表著你把你弟與弟妹都當自己人,但還是有高低之別
: 3. 角色互換,如果我是他太太,
: 我絕對不會希望我公婆全家連合起來欺瞞背叛我。
: 如果今天外遇的受害者是我,你們會希望親家全家連合起來騙我嗎?
這樣說並無法說服你爸媽。
因為換位思考只對頭腦清醒的人有用。
但對頭腦不清楚的人沒用,就如同裝睡的人叫不醒一樣糟糕。
: 爸媽再申:1. 他是家裡一份子,怎麼可能不承擔!
: 沒有父母會眼睜睜看自己小孩受傷而不去保護的!
因為對你父母來說,你弟妹就是個外人
: 2. 一個巴掌拍不響,錯也不完全在我弟,所以還是該給他機會。
: 而且也沒證據證明他有外遇啊! (直接證據沒有,間接很多)
裝睡的叫不醒。
: 3. 角色互換,我們當然也不希望被騙。
: 但因為今天你是他的家人,所以就是不該講。
: 講了就叫骨肉相殘,這是比外遇更不可原諒的惡行。
惡行的高低是你父母決定的?還是你決定的?
你可以再多想想。
: 若你們知道兄弟姊妹外遇,而且是累犯,
: 會選擇怎麼做?告訴他另一半嗎?還是裝死一起騙?
今天簡單地說。
我覺得你應該是不想讓自己當個100%的黑臉,隻身跳下去淌這混水。
但自身道德良知卻又無法無視這樣的外遇,真實存在並在你的身邊上演。
所以理性在做道德與現實的拉鋸戰。
因為你雖然把你的弟妹與你弟都當成是自己人
但你弟在你心中的位子還是比他的老婆高
所以我們換個角度,再來看一次你目前的狀況。
如果我的好友閨密的角色,剛好就是你弟媳的話。
我會怎麼做?
我想我大概儘我所能,收集你弟外遇的證據。
如果可以,也聽聽專業法律人的建議,
畢竟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讓如果某天你那當不成的弟妹,要跟她老公對簿公堂時。
至少讓她知道她不是獨自一人。
也讓她知道,你是有把她當自己人的
把握好證據之後,然後在最短的時間內告訴你的弟妹。
反之若你弟妹選擇原諒,那也是她的選擇。
但我認為女孩子在面對這樣的處境時,是非常非常需要他人的支持的。
而這些證據,無論是否真的會拿出來見光。
也能讓你表明你的立場。
讓她知道
有人與她站在一起,讓她知道她並不孤單。
我想這樣做可能會比其他任何方式,還來得有幫助。
另外當閒聊你聽聽就好。
我是一點也不覺得你弟會改就是。
因為承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至少就我看來。
你弟就你文中所述。
就是完全不打算承認問題,才會找你爸媽哭哭來助陣。
寫在最後。
雖然我覺得二分法很糟糕。
但在面臨決策時,的確還是很有用的工具。
你把這篇文章反白之後再看一次。
應該就能懂我所想表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