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同婚立專法是歧視嗎?

作者: GGrunrunder (軟軟海參)   2018-08-26 19:03:32
雖然我知道跟反串仔認真根本是浪費時間
不過我還是希望這個議題能夠有引發討論潮的機會
我們先來看看民法派專法派之爭吧
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坦白說 我之前並沒有去關注到民法的修法進度
所以我原本的想法是先求有 再求好
先立了專法 有了權力 再修民法補洞
修好後以民法為主
這兩者是同時並行且不衝突的
原因也在連結的文中說了
※ 引述《a9zeros (a九個零)》之銘言:
: 第一 同志就是一般人 和你我沒有不同
: 並非你說的超人種 不需要特殊法律
: 同志用民法並不需要改造什麼東西
: 把法條上部分字眼修正就搞定了
"因為光是在「夫妻」之類的相關用語上,就會涉及至少三百多條的法律條文,牽涉的範圍
太過廣大,修法流程曠日廢時,而在子女等第三人的權益上存在著更多的爭議,國外在處
理這方面的問題上也有不同的考量,舉例來說,同性戀婚姻的配偶所生子女,要算是直系
血親還是姻親就涉及民法中的婚生推定,相當複雜。"
而並非 "同志用民法並不需要改造什麼東西,把法條上部分字眼修正就搞定了"
真正關心同志權益的人根本不會說出這種瞎話
這表示你"根本沒關注他們這些日子再努力甚麼"
: 第二 如果你是超人種
: 接著你發現超人種廁所跟一般人一樣
: 比一般人種的廁所還要髒亂
: 甚至當初設立超人種廁所的目的
: 只是為了不想給超人種用一般人的廁所
: 你會不會不爽 會不會覺得被歧視?
就如同文中所說的
"一次到位 費時曠日" VS "先給部分權力 且快速"
我的想法是先後者 再前者
我相信跟我有相同想法的人並不在少數
我們跟萌萌的差別在於 "萌萌只願意接受前者"
而我們是"先求有 再求好 最後達到修民法"
如果現況能修民法一次到位的話 那我們會選擇民法
"目前修民法在立院已經三讀 你知道嗎?"
: 恐同說不出為什麼要專法
: 嘴硬的程度堪稱世界之最
這篇連上一篇 都是滿滿的我的意見
有句話說裝睡的人叫不醒,你打算裝做看不到我也沒辦法
畢竟"我前幾天質疑你的點你都沒回半個呢"
你不訪先"說出來"啊?
作者: miae89choeri (蚋仔)   2018-08-26 19:24:00
可以直接一步到好的事,不應該節外生枝浪費社會資源和時間,既然修民法是最終目的,就不需要再要求同志先求有再求好,婚權也是人權,不應該要求長期被打壓的族群再繼續忍耐,這不是真正的正義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8-26 19:58:00
http://tny.im/fDI 澄清3百條要改那邊,那是舊資訊,主要是對應當時 許毓仁or時代力量提的版本要改稱謂若尤美女版本用了立法技術不用改稱謂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8-08-26 20:46:00
問題就是你口中拿來頂著用的”專法”連個影子都沒有
作者: GraceMa (GraceMa)   2018-08-26 21:45:00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8-08-26 23:39:00
噓明顯 某人繼續唬爛直修民法沒影響啊https://goo.gl/JAFmE6根據法務部統計與夫妻相關的法律宣告有112項,總計356項文需修正,除了《民法》外還有《人工生殖法》、《稅捐稽徵法》、《勞基法》等。婚育、收養、繼承等都是問題 還扯不用改稱謂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8-27 00:13:00
請問j大,若是 立同志婚姻專法 這些項目就不需修正了嗎?你給的連結寫 "…都必須在同婚合法化後,搭配修正"不就意謂同婚合法(修民法or立專法)這些都需修正若j大想討論是 立專法 的影響層面比較小,那請先找出部同志婚姻專法版本草案 來讓人聞香一下,也好繼續討論下去舉個例 勞基法裡的喪假有: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若尤美女版本的修民法增971-1條 同性與異性配偶 平等適用這點勞基法就不用改,直接可以用。若立專法的話,是否要修勞基法加一像 同性伴侶喪亡者,給予喪假?日。若是這情況立專法後要修改的法條才更多。 前提先有個專法才好討論只要法條有用到配偶 都要再修法加上同性伴侶適不適用之類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8-08-27 00:37:00
我何時說立專法不需修正?別腦補亂解讀我的連結只是要反駁 修民法沒有直接適用 其他法令不須配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8-27 00:38:00
更正:是否要修勞基法加一條……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8-08-27 00:38:00
更改這論點 並不代表立專法不需修改 請搞清楚好嗎
作者: darkseer   2018-08-27 01:34:00
推wayne62 唯一wayne62給的沒解釋到的是因為有小孩吧就是AB同性兩年結婚後,A血緣的小孩能不能被視為B的小孩不過我不太清楚這情形跟過去的..繼父好了 有什麼不同哩*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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