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ur.com/0T9sngp.jpg
整篇文章就一句話的重點
“原本講好不做的事情因為不能違背主人的命令 所以還是做了”
我一直覺得台灣對於性侵的定義很奇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違反其意願在法律實務上難以作證
造成很多性侵案件最終以不起訴或無罪收場
怪不得勵馨基金會近幾年要推廣積極同意權
若立委諸公早點修法通過積極同意權
這個案件也不會留下不起訴的遺憾了
可惜了
※ 引述《Lgood (Life is Good)》之銘言:
: 應該是這則新聞
: 某個BDSM的女孩兒去找刺激
: 結果男方詢問可否OOXX,女孩兒沒拒絕
: 結果回家說沒爽到,就告性侵惹
: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R5fzQQI ]
: 作者: shintrain (戰犯分析師) 看板: C_Chat
: 標題: Re: [閒聊] 某個有三個顏色的工作坊的社團出事了?
: 時間: Tue Jun 5 22:33:56 2018
: 懶人包
: 事前說不要 當下合意性交 事後覺得沒爽到 所以提告
: 坐等原告變誣告 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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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就在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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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gur.com/0T9sng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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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性在外面真的需要好好保護自己
: 如果可以除了套套以外 行房紀錄器也差不多要當標配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