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檢:性教育不足 製造性侵幼童的溫床
新聞內容:2018-09-10 00:26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一名少女疑遭繼父性侵上百次,一、二審都判廿八年,
但更一審卻認為女孩證詞前後不一,改判無罪,引發爭議;
司法界普遍認為幼童性教育不足,才讓加害人脫罪,建議提早進行性教育。
「性教育不足,是製造性侵的溫床。」檢察官鄭子薇認為,孩子可能對性無知,
被性侵害時以為是在玩,或感到不舒服卻不敢求助,「延遲通報」導致反覆受害,
且記憶模糊、說不清楚人事時地物,最後舉證困難。
鄭子薇說,兒童常用「尿尿的地方」、「那邊」和「下體」等隱晦用語
描述加害者的性器官,但嚴格來說,下體是整個下半身,尿尿的地方則是尿道,
類似陳述並不完整。
她強調,這關係到被告犯罪究竟是性交還是猥褻,當被害人對自己身體不熟悉,
無法精確陳述被碰觸位置、程度,會造成事實釐清困難,誤導採證方向。
「當我問孩子為何沒有第一時間求援?孩子的回答常常是因為怕被罵。」
她認為大人應該以開放態度來教導性教育,讓孩子了解性自主概念;
只有教導正確性教育,孩子被害時才能不覺得羞恥或認為是自己的錯,
第一時間對外求助,讓傷害降到最低。
一名審理性侵害案件多年的法官也認為,有時並非被告真的無罪,而是「證據不足」,
基於無罪推定和罪疑惟輕原則,只能判處無罪。
法官認為,性侵害案到了刑事階段,悲劇多已造成,現今性教育課程在國小高年級才開始
,學齡前兒童多半沒受過性教育,知道遭受性侵往往已是多年後的事,
期間可能反覆被害,提早性教育對兒童絕對有幫助。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性教育只是第一道防線,若真的被害,
司法官應多了解孩子的「脆弱處境」,以免誤判。
勵馨基金會的教案會教育孩子做自己身體主人,不論是任何人都不可以碰觸隱私處
「那是身體界線」,陷入被害情境要適時跑到人多的地方,也要大聲拒絕;
根據國外研究,被害兒童如果拒絕的聲音很有自信,加害者會作罷,
建議老師可以利用音樂或體育課時與孩子一起練習喊「不要」。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358356
心得:
台灣性教育爭議中有二派,一派是早點教,一派是晚點教(適齡)
本文是早點教派,提後提出了"性教育不足 製造性侵幼童的溫床"(指認困難)這個論點
晚點教的論點,一般是說 太早教性教育,會太早有婚前性行為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