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期定於明年一月,
六月的時候我跟一位新秘下訂
付了訂金後沒多久她便傳電子合約給我
然後我的確很疏失地一直沒有寫合約給他
主要也是我真的還沒有決定宴客地點
大概八月吧我忽然想到我要是一直沒寫合約是不是會被取消
詢問新秘後她說沒事,有訂金在
就在今天因為一些人情因素我被迫要換新秘
我傳訊告訴她要取消
他說如果取消除了訂金(3000)不能退還要付違約金5400
請問各位認為這情況下我是不是站不住腳應該支付她這筆費用?
主要她氣得要命說她讓我方便而不催合約
我卻拿這點來逃避違約金讓她看透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