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兩個原則
約法三章
孝親 房貸 分開
情境一
你不想要 or 你媽不打算給你 or 你媽不確定
就只給孝親費 至於多少
看你開心 孝順本來就是量力而為
比如
如果剩下我全繳了
以後房子就歸我的
如果妳媽不同意 就也不用繳了
因為她也沒有要給你
但你可以給他孝親費
情境二 你想要 你媽也打算給你
你可以跟你媽商量要分擔多少
個人不建議
一起分擔房貸
到時候會很麻煩
分享一個例子
像我朋友
他媽媽在他老家要買房 且與他爸分居
他哥打算跟他媽住
之後房子應該算他哥的
我朋友 自己在外地工作 所以沒有分擔房貸 因為自己也不會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