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爆發違停檢舉
被檢舉人糾眾打檢舉人的新聞
一個違停兩個說法
一方認為 違停本身就是不行
檢舉是應該的
哪那麼多理由去責怪檢舉人
一方認為 違停若情有可原
比如
停車場太遠
停車費太貴
沒錢買車位
則勸導一下就好
幹嘛檢舉,眾人圍毆檢舉人應該的
就算天天違停也沒差 ,說一下就好
車主就會移車
有時睜隻眼閉隻眼,不就好了
沒關係啦
(那為什麼要天天違停不改?要人天天都說一下?天天被說的人,真的會檢討自己?還是
日子一久,會覺得說的人好煩好礙眼,想辦法處理掉這個人?)
這時就會出現
解決問題(X)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這樣酒駕過失撞人
因為加害者是為了家庭生計才應酬酒駕
情有可原
沒關係啦
搶劫商店
因為加害者破產沒錢吃飯
情有可原
沒關係啦
性侵夜歸女子
因為加害者被女友甩了 心情苦悶
情有可原
沒關係啦
感覺都可以類推 比照辦理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真的雙重標準自助餐任取
反正都沒什麼呀
你違停一下,他違停一下
馬路就滿了,好溫馨啊~
住家巷弄因停車變小
失火消防車進不去
再來事後檢討?
不罰違規,就是在懲罰遵守規定的人
違規的人這時候都不會想到自己這樣要
怎麼教小孩!
下面兩張圖就是台灣的日常
以郵局為例
看看有多少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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