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lle ()》之銘言:
: 有一個概念上的問題
: 婚姻法律關係有一個重要的效果是禁止重婚
: 民法禁止重婚 刑法有重婚罪
: 重婚的"重"是"重複"的意思
: 所謂重複 是指兩個以上"一樣的事物"同時存在
: 如果認為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是"不一樣"
: 譬如這樣的觀念:和同性之間是"結合" 和異性之間的才是"婚姻"
: 在這種觀念下
: 一個人和同性"結合" 又和異性"結婚" 就不是重婚了
: 不會被民法禁止 也不會受到刑法重婚罪處罰
: 這樣家庭價值會不會崩壞啊?
法律是人訂的, 誰說這樣不必處了呢?
至少目前可以用妨礙家庭罪處罰啊.
更可以訂出等同重婚罪的罰則啊.
名稱可以是"重複關係罪".
就可以涵蓋同性和異性的兩種結合.
這種立法的事情又不是物理上的不可能.
同性結合可以是家庭幾乎沒有人反對.
家庭價值不見得是基督教定義的那樣.
但婚姻的定義連非基督徒也不見得會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