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723 (Zora)》之銘言:
因為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在生理上還是有所不同。
主要是孩子的問題。
所以不可能完全適用同一套法律。
訂二條法律,才能夠定義的清楚明確、周周到到囉!
600多萬票,同意同志可以結婚。 民意甚堅,台灣人是支持你們結婚的~~
恭喜你們。
(然後別忘了民進黨的甜言蜜語、襟聲背棄,
你們可以結婚是社會支持,民進黨完完全全的就是欺騙與利用)
別再被民進黨騙了。
: 先說我個人立場
: 我是雙性戀
: 但我同樣覺得這次挺同的定調錯誤
: 應該以溫馨和平來爭取認同
: 這邊所謂的爭取認同並非同性戀比較低等的意思
: 而是要考慮台灣長輩在那一代受過的教育
: 尊重不同的意見
: 包容不同的時代教育背景
: 才是最重要的
: -
: 那我的問題就是
: 為什麼大家不希望以民法修改的方式來促成同婚
: 第一 這比較省時省力
: 第二 這樣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 第三 我最想不透的 就是這樣有剝奪到異性戀家庭什麼權利嗎
: 來這裡問是想看看不同的意見
: 抽離自己的同溫層
: 並非要引戰
: 再請大家理性勿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