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723 (Zora)》之銘言:
: 那我的問題就是
: 為什麼大家不希望以民法修改的方式來促成同婚
: 第一 這比較省時省力
: 第二 這樣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 第三 我最想不透的 就是這樣有剝奪到異性戀家庭什麼權利嗎
: 來這裡問是想看看不同的意見
: 抽離自己的同溫層
: 並非要引戰
: 再請大家理性勿戰 謝謝
公投的結果說明了一件事 :
同志爭取與婚姻相同範圍的法律保障 ( O )
同志爭取認同與支持 ( X )
講白了 : 同志要法律保障那是你家的事, 別扯其他有的沒的.
不管公投結果,同志都即將可受等同民法婚姻範圍所保障的內容.
修民法或專法其實是意識之爭.
而公投只是反映了當前民眾的意識型態而已.
法律或理性上是不是該保障那是一回事.
心理接不接受,喜不喜歡同志又是另一回事.
但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兩件事被包裝在一起.
事實上很多人的想法是 : 同志要結婚那是他們的事, 不要跟我扯上關係就好.
今天談到修民法, 會真的花時間去了解修什麼,怎麼修,修了之後會怎樣的人很少.
管他修了之後到底有沒有影響, 反正去搞專法我連花時間了解都不需要.
別忘了當前環境,民眾對於政治人物,司法行政,同志等都沒有足夠的信心.
不可能誰拋了句"沒影響", 就毫不保留的相信.
反而當有人說修民法或性教育可能導致什麼後果, 恰恰與民眾的沒信心不謀而合.
今天不管專法民法都能保障, 又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
爭的其實不是法定權益, 而還是意識型態之爭.
這已經不單是法律保障而已.
今天要讓那些懶得管,覺得麻煩,沒信心的民眾也可以想都不用想,
光靠口號標語就挺修法, 那除非同志給大眾的印象"先"翻轉.
所以原PO提的歧視或是否剝奪異性戀家庭什麼權利, 都還太遠了.
很多人根本連思考都懶得思考, 憑當下對同志的感覺就決定怎麼投票了.
在那邊問有什麼影響, 是不是歧視, 耗時費力等等等的, who cares ?
為什麼大家不希望以修改民法來促成同婚的原因,
是因為大部分的人投公投票都是憑既有的認知、觀念、感覺,
再加上, 沒事好好的幹嘛要去變動呢?
今天如果要修民法婚姻章, 即使不加入同志婚姻而只是就原有異性婚因的規定做變動,
普遍也都會覺得沒事幹嘛找事做阿!
針對於議題的辯論或許能改變在關注這些資訊的人的想法認知.
但對於更多數無心關注的投票者來說, 他們投的是對同志的感覺.
而感覺,觀感這種東西不是嘴皮子就能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