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同婚根本不能拿來投票
不懂為什麼這種事可以拿來投票
如果當年小朋友的姓氏改成父母雙方協議即可也拿去公投
感覺也不見得會過
到目前 社會還是有一大票人覺得子女的姓氏理所當然要跟父親
至今如果小孩跟媽媽姓 大家第一個反應也是會想會不會是單親之類有的沒的
還有碰過學校老師批這點 說什麼如果離婚 會不小心讓親兄弟姊妹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在一
起
(雖然實際上只掛父姓一樣會有這樣的問題)
就像以八卦版為單位的話 公投決定台女限定只能嫁低於或同等薪水的男性 可能也會通過
XD
會沒過很正常呀 畢竟就是少數
只是這種東西到底怎麼可以拿來投票決定
還好專法還有過 我還在想 如果民法跟專法都沒過要怎麼解勒。
不然就另個專法
第一條寫立法理由
第二條寫相關權利義務準用民法親屬篇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符合公投所謂的立專法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