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ka78 (絲絲)》之銘言:
: 安安 各位水水 以及偽裝女孩的30CM 大家好。
: 魯妹日常只有吃飯時,家人看新聞台,才會看電視新聞。
: 剛剛,看到某台在報導近日火紅的私刑教訓家暴男事件,報導呈現館長力挺朋友去教訓家
: 暴男。館長理由是司法不被信任,法律來不及處理,佛教訓惡人也是要以惡的化身,以暴
: 制暴,羅漢相、金剛相blabla ... 還講他們背個傷害罪告訴或罰金沒什麼...
: 好,館長在網路影片的確這樣發言,記者要報導也沒差,但好歹接個平衡報導訪問警察、
: 司法人員的看法吧, 就只是單純報導館長他們言論,還強調司法不被信任,才會有私刑
: 。緊接著報導各大藝人對家暴深惡痛絕的言論...新聞記者這樣報導,是鼓勵大家不用甩
: 法律?? 我知道很多人有同理心,家暴行為很可惡,但好歹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來吧。
: 魯妹是讀法律的,對於"因為恐龍法官,不信任司法,才要自己來" 這種說詞,實在不能
: 接受。 現實的確法院有那種與社會脫節的法官,也有那種自以為是的法律人士,但總不
: 能個案,就擴大成 可以不信任整個法律體系,那台灣變成無法治社會也沒差?? 而且覺
: 得法律爛,不應該是大家一起努力讓法律體系變更好,而不是簡單二分法,就要唾棄它,
: 自我膨脹,覺得拳頭可以取代法律的社會功能。
: 很多人說傷害是告訴乃論,媽媽最後一定心軟,不會提告,然後家暴男繼續爽爽,法律就
: 是爛阿, 可是有記者去問過專業的人有沒有其他法律處理打小孩的問題??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二項: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
: 訴。 所以家暴男揍小孩太過分,社福機關可以自己去檢察官那提告,媽媽不想告都不行
: (還好魯妹有讀過林姓大法官的刑訴課本下冊,印象中有這條)
: 其實法條是有武器處理家暴男,至於司法實務和社福機關效能如何,大家可以討論改進,
: 而不是簡單一句台灣法律就是爛啦 就可以隨便介入別人的紛爭。
: 魯妹有跟朋友討論為何社會突然鼓勵私刑?
你前面自己就講了啊
司法不被信任了啊
不用在那邊什麼恐龍法官是個案
現實就是,臺灣人民開始對司法、對政府、對警察產生不信任感了
套一句人權團體最愛講的:
私刑的發生,你我都推了一把:(
魯妹想說可能現在網路社群太發達,變相形成
: 同溫層,類似背景或思維的人聚在一起取暖,就突然有膽去做一些原本社會系統不鼓勵的
: 行為,加上現在媒體新聞又那副德性 就造成更大的宣傳效應。
: 所以媒體記者報導的時候,應該好好想想媒體的社會責任在哪裡,怎樣的報導方式才是比
: 較合理有水準,如果真的很多人因為這次事件 就有樣學樣,路上隨便在私刑,追求公理
: ,那媒體記者要不要負責? 我看也負責不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