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說他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直播賣包包
因為便宜所以就跟賣家喊+1
事後用line聊想看細部的照片
賣家說東西不在手上 要請廠商拍,
晚上傳來照片
發現顏色有差異
所以再請對方確認
但對方說只是燈光問題等等
還嗆我朋友說趕快 若棄標就要提告......
朋友很傻眼 東西不貴但買到顏色有差的心情還是不爽
現在感覺就是被賣家強迫結帳
不然就要提告跟公布惡名單
請問對方這樣對嗎?現在網路直播賣家這麼跩?
作者:
NotLuo (肛裂彩芽)
2019-01-22 18:12:00又沒拿到東西 要怎樣告啊叫他趕快來告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19-01-22 18:13:00之前看到都是刺龍刺鳳的人開直播賣東西,你怎麼會在那邊買阿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19-01-22 18:14:00他拿你沒轍 除非他透過你的FB日常人肉你
朋友有兩個臉書、剛好那個臉書只是單純買東西跟追蹤明星
作者:
toast170 (toast)
2019-01-22 18:17:00不要給任何取貨資料賣家也沒輒吧,沒有這麼好告成功
作者:
PTT1020 (批踢踢一零二零)
2019-01-22 18:21:00這有啥好告?
就白癡賣家 嗆我朋友,跟腦殘一樣我叫我朋友不要鳥他 可是朋友又不敢
想以和為貴 賣家不只講過一次棄標要提告跟公布會名單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9-01-22 18:24:00東西還沒出貨告不了吧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19-01-22 18:27:00就算出貨了也拿你沒轍 因為跟本體跟廣告圖不符合一樣可以請他退貨 最多最多就是你賠運費而已不過FB爛賣家+不知道哪來的假貨ㄧ堆 建議別碰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ï¼ï¼=w=..)
2019-01-22 18:34:00根本告不了好不好 別被唬了……
可以告民事啊 債務不履行賣家可以求償50元運費 呵呵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9-01-22 18:42:00超商取貨未取也告的成嗎?我是都有拿,但很好奇
作者:
nwtk (貝格)
2019-01-22 19:03:00怎麼可能告的成 唬你的啦你又沒騙他東西 他也沒出貨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9-01-22 19:04:00不履行契約,說在FB+1沒關係的是不是沒有法律常識啊?
作者:
yunsung (yun)
2019-01-22 19:11:00先問他有沒有開發票
作者:
Lin25K (近五成考生低於均標)
2019-01-22 19:30:00錯誤得撤銷啊 前提是照片跟實物真的差很多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19-01-22 19:34:00釣到法匠囉~請開始你的論述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9-01-22 19:34:00是說~ 網路上很多都有色差~
作者:
Grant055 (張酸酸)
2019-01-22 19:51:00現主時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9-01-22 19:55:00網路購物七天可退
作者: troubledanny 2019-01-22 20:15:00
告人。也要付出時間跟心力。哪有那麼簡單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1-22 20:19:00根本不划算好嗎...傻b才跟你告
要告就告阿,網購都有七天鑑賞期了,出貨前說不買了退貨不行嗎…
作者:
kusofog (鮭魚的鮭魚)
2019-01-22 20:24:00給他告啊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1-22 20:29:00好啦~給他告...他一定會被狠狠羞辱一番的...
多讀點書,起碼消保法、民法唸一唸,告你是他的權利,路上隨便抓一個你都可以告他,成不成立法官決定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亂告也無法可管
說實在,也不要人家說要告你就嚇死自己,現在司法院判決書都是公開可以查詢的,自己去司法院的裁判書網站查詢系統,稍微輸入幾個事實的關鍵字,看看有沒有人因為類似的事情被判刑或是有怎樣的民事責任阿也看看就算真的被告是可能用哪一條告阿…看看假設就算有成罪的案件那刑度怎麼樣啊…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9-01-22 20:55:00鍵盤吉
作者:
kock2468 (Boyce)
2019-01-22 20:58:00不是應該先要求看照片再喊+1嗎 XD
作者:
z0328 (科學小飛俠)
2019-01-22 21:03:00你朋友亂喊也很浪費別人時間
作者:
Daeee (魯夫0.0)
2019-01-22 21:31:00笑死 留言+1就算契約成立喔 嗆他法院見啦他 輸再告他誣告 賺一波成立契約要件是雙方當事人相互為對立之意思表示 我只是想單純留言+1不行膩還不履行契約勒 笑死
我也有發生同樣的事情。我心情也覺得很靠北,又沒寄貨 喊加1 覺得貨爛不想買也不能
笑死 連誣告要件都不清楚的喊最大聲有虛構無中生有了嗎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1-22 22:15:00誣告應該也不會成喔...台灣誣告真的好難用+1說不定會成勒...直播市場上認同的交易默契;而且買賣
現主時那個一堆幫喊的,會去標那些雜牌便宜錶真的看到快笑死...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1-22 22:26:00本來就是諾成,意思表示明示或暗示傳達到就算了吧,但是消保法還是擋在前面如果+1不算那就可按照不當得利跟侵佔大家告來告去了
作者:
amilus0 (露可可)
2019-01-22 22:32:00對方可以告,但通常不會浪費時間吧,因為當下你們都有表示,就算契約成立了,你事後可不買,但要舉證不買的理由,例如色彩差異之類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9-01-22 22:34:00幾百塊幾千塊真的是浪費時間...裁判費說不定更貴(笑)
作者: pillowkiller (pillow) 2019-01-23 00:38:00
被告過一次不就知道
作者:
Pricker (一隻草履蟲)
2019-01-23 07:52:00別這麼天真好嗎 就嚇唬你的而已 但棄標的那個帳號建議放一陣子 小心肉搜~